案例:高新资格被取消,可申请行政复议

雨落青石巷 2024-10-22 05:24:35

近日,深圳市公布新一轮高新评审结果,各区科创局发布了有关复议工作的通知,对高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申请复议。企业对于高新资格被取消也可以申请复议,2020年广州某公司不服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为被申请人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又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垂直领导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指导,因广东省人民政府受理在先,案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会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办理,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新闻原文如下:

“感谢省政府协调,现在企业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已通过专家评审环节,我们公司已平稳度过疫情难关……由于行政纠纷已经得到化解,现在我们正式向省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近日,广州某公司代理人张女士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同于几个月前申请行政复议时的焦急困窘,此时的申请人如同卸下了千钧压力,充满着企业走出困境的喜悦,表达着对行政复议机关解民忧的感激。

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广东省人民政府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扑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成功调解了该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并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同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法治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取消高企资格,企业经营受困

2020年5月29日,广州某公司代理人张女士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受疫情的影响,我们企业经营很困难。现在又突然取消了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要求补缴的税款就高达几百万元,我们真的承受不起……”张女士的言语之间透露出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持的企盼。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案件审查时发现,广州某公司以2013-2015年度企业研发情况参评2016年度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于2017年2月22日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等优惠政策。

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查中,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定该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的研发费用占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要求,作出取消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对广州某公司来说,公司除了要应对订单减少、经营回款慢等市场问题,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直接面临补缴2017-2019年度巨额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减免的税费问题。突出其来的困难,使企业陷入经营的困境。

司法部及时指导,推动矛盾就地化解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多个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多个机关共同承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共同作出取消广州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决定,相关法律责任依法由该三个行政机关共同承担。

广州某公司不服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为被申请人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又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垂直领导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因案件涉及省人民政府及国家部委两家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管辖问题,案件审理的标准及尺度趋同一致。经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指导,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协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广东省人民政府受理在先,案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会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办理,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扑下身子办实事,实质化解行政纠纷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案件后,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准确认定广州某公司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数据填报确实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要求的事实,并从助力企业纾困的角度出发,先后三次与高新企业资质认定的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召开会议,研究妥善解决案件反映的问题。

经过研讨,相关单位一致认为,要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召开案件现场调查会,与广州某公司面对面交流,了解公司实质诉求和经营困难。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及时组织行政机关和企业进行调解,寻求依法行政和助力企业经营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一方面,依法保障广州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结合该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确实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要求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向该公司就案件事实及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及时进行解释说明,消除了该公司的对立情绪和对相关政策实施的困惑。广州某公司因此于2021年2月补缴了2017-2019年度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应缴交的税费。

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召开案件调查会,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广州某公司与广东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参加会议。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积极协调的工作基础上,广东省科技厅、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税务局白云区分局等部门利用春节期间,走访了广州某公司,了解该公司科研和经营发展情况,切实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

三个单位通过实地走访拉近了与广州某公司的距离,精准有效地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有效化解了本案的行政争议,为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据了解,广州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度注重科研创新,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取得一大批极具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在2020年组织开展的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该公司积极参评,经专家评审,广州某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条件,将于近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促进行政纠纷源头治理

取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属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我国在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实践中,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保障程序不健全、执行标准不统一等客观问题。

广州某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案件依法终结审查。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坚持将“当下治”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建立工作规范、减少矛盾纠纷”作为切入点,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倒逼规范行政执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结合高新企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授益行为撤销制度不完善等普遍性问题,与涉案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共同研究,争取做到合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规范依法行政。

案后,广东省科技厅组织力量全面梳理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奖励等行政确认行为中的程序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文件的《文书模版》,较好实现“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类行为,堵塞一类漏洞,建立一类制度”的工作目标。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广东省司法厅,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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