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真实案件,文中人物、时间、地点、故事情节均有美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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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诗不拾沙
“你们是谁,怎么会在我家?!”
申春玲(化名)看着眼前这一大家子,不禁有些懵逼。
更气人的是,对方竟拿出一份合同拍在桌子上,理直气壮的将她赶了出去。
怎么五年前花八十万买的房子,转眼就成别人的家了……
“喂,妈,我记得前几年您是不是给我在长沙买了套房子来着?我过两天去找你拿房产证哈,想把那个房子卖了周转一下。”
崔淑慧(化名)正在与朋友一起喝下午茶,接到女儿电话时,不由得露出微笑。
申春玲已经好久没有回过家了,作为母亲,崔淑慧自然是想念的不得了。
自从五年前女儿结婚,母女二人的相处时间就少的可怜。
那时,申春玲刚大学毕业,崔淑慧从朋友那里得知,长沙有一套正在出售的房子,一百多平只要80万。
她当即联系那人将房子买了下来,准备当礼物送给女儿。
只是,刚办完交接手续拿到房产证,申春玲就将自己的小男友带了回来。
小伙子彬彬有礼,言谈得体,他们的婚事双方都很满意。
一个月后,二人迈入婚姻的殿堂,申春玲就跟着小伙儿去了北京,很少回湖南的家了……
这天大早,崔淑慧就将家里收拾的整整齐齐,还做了女儿最爱吃的糖醋排骨和四喜丸子。
吃完饭后,她将压箱底的房产证翻了出来,交到女儿手上,还叮嘱她过得不好了一定要和家里说。
“没事的妈,就是小东他要投资个项目,手里的钱有点周转不开,你就放心吧,我幸福着呢昂。”
拿到房产证的申春玲没有多停留,马不停蹄的跑到长沙,准备将房产变现。
当时80万买的房子,虽然是个二手房,可到现在这价格也要翻两倍不止,实在是大赚。
可是,跟着导航一路走来,申春玲却越来越迷茫……
这是哪儿啊?跟五年前的样子相比,简直是天翻地覆!
好不容易找到小区,还被门卫拦了下来,出示了房产证才放行。
顺着门牌号,申春玲找到了自己的家,可她拿出钥匙拧了半天都没能打开入户门。
就在她疑惑之时,一个男人出现了。
“你是谁?在这儿干什么?”
来人一脸凶相,申春玲不过二十多岁的小姑娘,害怕的很,颤颤巍巍的表明来意,却被男子骂的狗血淋头。
“你是哪门子房主?小姑娘家的还学会骗人了?我劝你趁早离开,别逼我削你!”
就在申春玲准备解释自己才不是骗子时,却见那男子竟掏出钥匙,水灵灵的将房门打开了!
门被狠狠关上,申春玲拨通了母亲的电话。
“妈,三言两语说不清,您自己来看吧。”
申春玲与自己的母亲和丈夫一起,风风火火的又闯入了小区,这次,她可不怕那个男人了。
只可惜,遇到的是一个小姑娘。
小姑娘听完他们的解释后,打开房门将他们放了进来。
只见原先的大平层,被改成了八个小单间,分别租给了八户人。
据小姑娘所说,她在这里已经住了三年了。
这可真是奇了怪了。
就在众人搞不清状况之时,那个的彪形大汉又走了进来,一见申春玲就破口大骂。
“你这姑娘没完了是吧?”
带申春玲进来的小姑娘连忙挡在二人中间进行解释,可那大汉却走进自己的屋子,拿了份合同出来,狠狠摔在桌子上。
“你说,你是房主,那这又是什么!?”
申春玲被他强硬的气势吓到了,她的母亲拿起合同仔细端详了许久,一脸凝重地递到了女儿手里。
待看清上面的文字之后,申春玲不禁大喊出声:“这怎么可能啊!”
只见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的租赁合同,可房主那一栏的人名,申春玲根本就不认识!
崔淑慧沉默半晌,终于想起来了这人的身份。
“对了!他就是那个前任房主,卖房子的那个!”
在小姑娘的帮助下,一行人得到了前房主的联系方式,立马拨通了电话,当面对质。
半小时后,那人才姗姗来迟,还带了一张纸。
“既然来了,那就交一下物业费吧,一万零九百二十九,这是收据。”
这副趾高气昂的态度属实气到了申春玲,一口唾沫就吐到了地上,在她丈夫的安抚下才冷静下来。
“我这么多年都没住过,凭什么交物业费?反倒是你,不经我允许,擅自将房屋重新装修出租,信不信我去告你?”
见申春玲不是个好欺负的,那人也偃旗息鼓,只嘴硬说让申春玲交完物业费,这房子就还给他们,否则就这么一直耗着。
投资的时机转瞬即逝,拖不得了。
可他们又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不想吃这个哑巴亏。
虽然申春玲的丈夫说可以放弃这个赚钱的机会,可她还是不愿如此。
左思右想之下,还真让她找到了办法。
既然对方没理,那就交给法庭调解吧。
不过,在这之前,先要造势。
“我再来看的时候,就发现房子已经租出去了,那人还让我们补交物业费,情况就是这样,还请你们为我主持公道。”
面对记者的镜头,申春玲将这两天的遭遇和盘托出,彻底曝光这个黑心的前房主。
只是,尽管如此,对方仍不愿交还申春玲应得的租金。
“那他们这些年都不知道去哪里了,我一直找不到人,又有什么办法?她非要这样搞,我只好鱼死网破。”
申春玲告诉记者,其实对方就是觉得当年卖八十万太便宜了,想多要些钱。
但是又找不到申春玲他们,所以就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当补贴。
“他还说,如果我们不好好协商,明的搞不来,暗地里也会给我们使绊子的。”
通过咨询律师,申春玲了解到,当初购房合同已经生效,那么她就是房主。
前任房主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她的权益,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拿回自己的房产。
除此之外,这三年前任房主所获得的租金申春玲也可一并讨回,倒也不算亏。
倘若那人知道,自己这三年是免费给申春玲打工了,不知道会不会肠子都悔青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