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李佳琦董宇辉的报告是什么来头?

老梁不郁闷 2024-03-15 23:51:10
临近3·15时多家媒体报道称李佳琦董宇辉等17名主播被点名,但是这个新闻其实源自民间发布的报告,相关报道存在表述值得商榷的情况,但这背后折射出很多人关心直播带货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如何破局?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报道特别有意思,在不同网站基本都上了热搜热榜,因为提到了李佳琦和董宇辉,很多人也比较关心。

根据媒体报道,这次所谓“点名”来自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消费者网等机构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2023)》,那么很多人也很好奇这个点名有什么效果,会对这几个主播有什么处罚么?但这其实是个很滑稽的事情。

首先这个报告是可以在消费者网官网找到完整版的,这里明确说了是对“对2023年1-12月全年的直播带货消费舆情信息相关新闻资讯进行采集”,后边说数据共计31229条,也就是说并不是对实际发生的纠纷和案例进行分析。

当然这个分析可能说明一定问题,但坦率说参考价值不高,因为舆情有马太效应,比如可能是同样的纠纷,李佳琦的舆情肯定要比小主播的高,那是不是李佳琦直播带货的问题就更严重?这个没法论证。

其次这个所谓“点名”也有疑问,并不是说研究了几百几千个主播,然后看哪些主播的舆情更严重,而是在舆情数据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参考2023年“618”和“双11”期间带货销售额及网络影响力等因素,选了这17个主播的舆情研究。

那因为被选取了,也就是说不论他们的分析结果如何,他们都会被提到,这个能不能叫“点名”有待商榷,

同时这个报告还选取了9个电商平台进行分析,这个分析里似乎少了美团啊,美团不是也有直播么?排不上号么?这我也不太懂。

第三现在媒体选择标题都提到李佳琦和董宇辉,这里边李佳琦好歹是舆情占比较高,这个董宇辉按照数据舆情占比排在第六,甚至于后边分析五个舆情较多的主播都没有他,也不知道他的舆情都是些什么。

而这个香菇来了排第三,那为什么媒体都不把香菇来了放标题呢?而且董宇辉的占比比李佳琦低10倍,这个所谓点名效果莫名其妙。

第四这个发布方有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消费者网,这个消费者网是由一家北京中轻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运营,而这个公司在天眼查的资料显示,它的法定代表人只有1%的股份,真正的大股东是陈音江,而这位陈音江同样是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

那么这位陈先生是北京市消协的理事,目前看中轻热点也是消协采购的信息运维及刊物制作项目供应商。

但这份报告发布方并没有北京市消协,我会认为该报告并无政府支持,也没有执法上的效力,甚至还弱于北京市消协发布的报告的权威度。对这17个主播也就是单纯提及,不可能有什么处置措施。

第五这个报告给了一些结论和建议,按理说这是报告最重要的部分,但是我觉得参考价值一般,比如给消费者的建议是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对商品进行仔细的了解和核实,要保存好证据,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投诉等等。

老实说,上述建议如果消费者全都能做到,基本是半个维权专家了,反正我不行,我觉得打造专家型消费者意义不大。

其实这个参考价值问题,各家媒体也都做了判断了,看看大家起的什么标题不就知道了,真有参考价值就不用炒作“点名”这个点了。前一阵某些代表委员的建议不是各种上热搜么?人家也没说代表委员点名谁谁上热搜,您这分析半天就挂俩主播名字上热搜,我要不说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报告还有建议部分呢?恕我直言这报告意义何在?这堆报道意义何在?这个热搜意义何在呢?

综合上述情况,我会认为这个报告其实主要是对舆情的研究,当然他们愿意做这个报告是他们自由,也可能有的人觉得很有参考价值,这里就是我个人判断,我是觉得这个报告参考价值一般,也不是什么有价值的新闻,我很怀疑为什么要报道这个事儿,如果不是挂了李佳琦和董宇辉的名字,能不能上的了热搜呢?我更加怀疑。

那么这里我也想顺便聊聊我对直播带货的看法,我觉得像这个报告这样去比较平台和主播,其实对于解决目前直播带货里的问题没什么帮助,现在不是说A平台比B平台好,或者说A主播比B主播有良心的问题,坦率说工业社会的经济活动更多需要的规则而不是良心,现在的问题在我看来是相对于直播带货这种经营模式,现有的维权支持系统需要升级。

我认为相对于传统的零售,直播带货是一种商业上升级的打法,有几个特点:

一是货源品类和来源灵活,一个直播间可能从几块钱的零食到几万块的首饰都会卖,而且货源可能来自全国各地,这样对原有的属地管理的执法模式提出了挑战,可能我这个消费者在北京,但是直播间这公司注册在西安,产品的厂家在吉林,直播平台注册地在广东,出了问题究竟是哪里来管,现在很多人是搞不清楚的。

二是直播带货中的法律关系复杂,有的主播跟厂家是直接联系的,有的中间还有其他人,还有的主播可能入股的厂家,甚至推的就是自己的产品,那么他究竟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推广者,他的身份别说普通消费者,可能专业的法律人都不一定能搞清楚,这样可能导致推诿,对消费者解决问题构成障碍。

三是直播模式本身压缩了消费者的决策时间,同时又借助网络快捷支付提升了冲动消费的可能,某些直播间还是有信息差的,但是因为经常搞抢购,有的人可能被主播一顿推荐,就下单了,当时缺乏了解,过后回过味来觉得买了没用的东西,但这时候想要反悔,又找不到证据证明当时直播中主播有夸大宣传或者不当引导,只能自认倒霉。

第四是很多主播的粉丝饭圈化,有些主播带货出了问题,跟人有了纠纷,他本人还没说什么,他的粉丝跑去把对方骂一个狗血喷头,甚至人肉网暴对方,这样实际上给消费者维权构建了较大的心理压力,让一些消费者维权时投鼠忌器。

因此我觉得对于直播带货,需要从监管模式层面改进,并且提升平台的责任,提及个想法供参考。

一是要求平台独立售后,确认问题先行赔付。

我在这个直播间买东西,难道直播间不是在你平台监管之下么?那我为什么要去跟直播间的客服扯皮,对方还跟我协商什么解决方案,其实就直接规定平台负责售后客服,然后初步确认问题存在就直接给消费者佩服,然后平台去跟主播解决,不要让消费者去跟主播对线,这两边就不是一个体量,相反平台面对主播是强势主体。

那可能有人会说有人诈骗、恶意退货怎么办?平台应该有这个辨识能力,如果没有不要干这个,而且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明显强于普通消费者,维权能力也更强,你觉得有人诈骗可以报警啊,你家法务也活动活动吧。

二是对主播的直播带货全程录屏并公示,至少维持六个月。

这个当然有协助消费者取证的意思,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对主播的监管和其粉丝发言的管控,等于你把这个主播的直播记录全程晒到网上,他如果在直播间里胡说八道,或者引导纵容粉丝骂人,他就要掂量掂量这是半年可查的,回头他的负面切片上了热搜,看他还敢不敢胡来。

第三对主播实行积分管理。

投诉量达到一个比例扣分,直播间违规扣分,引导粉丝网暴别人扣分,比如一共12分,扣完了停播一个月,咱们看管得了管不了。那万一有人冒充他粉丝骂人怎么办呢?你自己没有法务么?你自己不会举证么?允许你申诉啊,冒充你粉丝的你去告他啊。

第四设置订单冷静期,要求下单后24小时之内不允许确认订单,过24小时后让消费者选择确认,如果再过24小时不确认直接取消订单,避免冲动消费。直播间买的东西应该都不是着急要的吧?等24小时问题不大。

最后我觉得应该考虑建设全网统一的购物投诉服务平台,像医院的分诊台一样,凡是在平台这边沟通不了的,由这个平台分流到不同的部门,比如是调解,还是执法,还是诉讼,具体属地哪里归哪管,都由这个平台统一管理转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至于平台的运营费用,可以按照每单一定金额向平台收取管理费,你们平台投诉多,那您就多支持呗,不想让消费者来这里你们就自己处理好了。

总之我的理念一句话:给平台施压,让平台去管好直播带货的主播们。这样不管是哪个平台,也不管是哪个主播,都一视同仁,也不用靠舆情来分析,或许是一个解决的思路,供朋友们批判。

以上就是我对直播带货相关话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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