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2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杜梓,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梓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杜梓出生于1955年6月,内蒙古托克托人。他一直在内蒙古工作,2001年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2007年任鄂尔多斯市市长,2008年任鄂尔多斯市委书记,2011年任通辽市委书记。
2011年11月,杜梓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继续兼任通辽市委书记。
2015年1月,杜梓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和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换届,杜梓不再担任副主任一职。
2024年4月,杜梓官宣被查,10月被开除其党籍。
经查,杜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
违规收受礼金;腐化堕落,不注重家风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煤炭资源配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