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之际,“讨薪”话题已存续多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便备受官方媒体瞩目,央视与地方台春晚也曾聚焦于此,如今自媒体报道更是铺天盖地。国家虽强力整治,成效却未尽人意。
近年来,“恶意讨薪”概念的出现令人警醒,亟待提升到政治高度加以审视。“讨薪”现象的存在,折射出社会对劳动价值尊重的缺失,背离了“按劳分配”准则。从“讨薪”一词及相关行为来看,劳动者显然处于弱势,这无疑是对底层劳动群体的不公与歧视。
令人愤懑的是,“讨薪”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矛盾却日益尖锐,“恶意讨薪”的定性甚至上升至法律层面。当下似陷入误区,媒体渲染“讨薪”,看似重视弱者,实则有“移花接木”之嫌,将矛头偏离了欠薪行为。理应全力声讨、严惩恶意欠薪,毕竟先有欠薪才有讨薪。然而,社会对欠薪者过于宽容,欠薪隐匿难察,一旦曝光引发舆情,却将被欠薪的劳动者推至风口浪尖,使其在讨薪中屡遭刁难、驱离,最终沦为“恶意讨薪”者,承受社会与法律的双重责难。
不禁要问:是谁将“恶意讨薪”纳入法律程序?为何此前对“恶意欠薪”避而不谈?究竟在规避什么、保护什么?难道要将“不解决问题,先处理提出问题之人”的荒谬行径进行到底?
此景仿若一部电视剧,资方欠薪拉开序幕,剧情发展中人物事件纷纭复杂,编导、导演、制片人究竟是谁?又有谁在相互博弈?这里没有既定答案,唯有深刻思考。剧幕最终抛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治理谜题,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