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新华社报道了今年3月10日发生的那起“邯郸初中生杀同学掩埋案”一审判决结果,本案涉及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马某未判刑责,而是矫正教育。
关于马某为何没有判刑,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而央视新闻于2024年12月30日,也发文公布了该案件的整个过程。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图中最右边高个)、李某(中间的矮个,戴眼镜的那个),二人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且二人多次共谋,然后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
划重点:是同学之间的矛盾,然后张某和李某就实施了残忍的杀人行为。为何上面我要特别注明二人时年13周岁。首先,该案件的审理涉及到未成年。其次,二人才13周岁,但所做的事却极其残忍,因此让我们愤慨?
这件事提议杀害王某某的是张某某,而且张某某还选定了废弃的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且,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还提前准备了铁锹去大棚挖坑。
其实二人完全有机会住手,但当张某某提议完之后,二人似乎就已经下定了决。这也是让我们不能理解的地方,还未成年,却如此凶残,而且还能做出如此凶残的事儿,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还是哪里出现了问题?
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就将王某某骗出,四个人骑了两辆电动车,也就是说有人骑着电动车,然后带着另一个人。这里我有必要说一下,实际上四个人是骑了三辆电动车,但因为李某的电动车需要充电,便放在马某某家,然后李某又骑着马某某的电动车,载着后者。途中,李某告诉了坐在后面的马某某此行的目的,而提前告知马某某是受了张某某的指使。
不知道马某某得知该消息时作何感想,按正常人的逻辑,13周岁也已经懂事了,如果听说同学要杀人,要做的应该是劝阻,实在劝阻不了,肯定也不会跟着去,他有没有劝阻我们不知道,但他确实是跟着去了。
王某某(被害人)坐在张某某的电动车后面,他可能没有想到,本以为几个人是带自己玩儿,实际上是一条不归路。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被张某某等人带到了事先选定的那个废弃蔬菜大棚那儿。
行驶一段时间后,四个人就进入了那个废弃的大棚,张某某还真是凶残啊!而且没有半丝犹豫,拿起铁锹就动手,要杀害王某某,李某某更是没有胆怯,而是帮助张某某控制被害人王某某。
我想有网友肯定会问:难道不会反抗吗?
我个人觉得首先按正常人的逻辑,就不会想到同学会害自己;其次,对方是突然袭击,突然将其控制,然后拿起铁锹进行伤害行为,真的是防不胜防啊!再者两个人打一个人,而且,被害人王某某相比于张某某,明显瘦弱很多,在这么多不利的情况下,确实是难逃厄运。
而此时的马某某又做了什么呢?
当张某某和李某动手后,马某某见状,选择离开了大棚。
虽然马某某离开了大棚,但李某和张某某并没有住手,而是选择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直至王某某死亡后,又将其尸体掩埋,然后逃离现场。
对了,逃离前,张某某还将被害人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给了自己,然后又和李某平分(具体多少钱不知道,但3月9号的时候,被害人王某某还向父亲要15块钱,表示想吃炸酱面,而他的父亲则转给了他20块,因此,我觉得王某某手机账户中应该没有多少钱)。
被害人王某某和爸爸的聊天截图
为了销毁证据,张某某还将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机卡取出,指使在大棚外的马某某砸毁,又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
做完这些事儿后,三个人骑着电动车逃离了现场。
因此,整个作案过程时间并不长。张某某和李某下手非常凶残,直接没有想着让王某某活着离开的想法。最重要的是三人逃回家后,当王某某的亲人发现他失踪报案后,经查,在凌晨敲开其中一位嫌疑人家门询问时,嫌疑人竟然还非常淡定。这种反应就像我前面说的,令我们吃惊。这不是正常人该有的反应,包括他们的行为。虽然未成年,虽然犯案时只有13周岁,但太冷血了。
央视讲述了该案件的整个犯案过程,大家也知道了,虽然马某某看见了整个作案过程,但他没有动手,还有,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帽子叔叔找到埋尸现场。
因此,马某某有交代的情节,也有指引犯罪现场的立功表现,因此,这才是为判其刑责的原因之一。当然,这种事如果是发生在成年人身上,虽然没有动手,但目睹了整个过程,却没有阻止,而且事后没有主动报警,那也得承担刑责。但别忘了,这起案件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
因此,因为马某某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其次,他确实也没有动手。
但是我个人认为,虽然他没有动手,但在途中,李某向他透露,将要杀害王某某时,他应该阻止啊!如果他能够阻止,并且告诫张某某和李某不要做蠢事,有没有可能会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呢?
当然,到了废弃的大棚,如果那时就算他有想阻止的念头,估计他也不敢了,毕竟张某某和李某的行为太残忍了,如果他那时候敢说要告发他们,后果会怎样,谁也不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