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乌兰牧场,旗直各部门:
当前我旗已进入防火期(10月1日-次年6月15日),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现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内,所有林区草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1.禁止一切火种进入重点林区、生态区;2.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3.各地设立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有权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扫码并接受防火监督检查;4.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如因上述人群而导致火灾发生,监护人负主要责任;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二、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者,及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自觉遵守规定,共同保护我旗生态资源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草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四子王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74-5214658 四子王旗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
编 辑:阿拉腾土拉古日
审 核:张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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