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拘留所等作为执行法律惩罚与教育改造的特殊场所,其管理行为更应遵循法律程序与人道主义原则。然而,一起发生在阳春市拘留所的悲剧性事件,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有关职能部门医疗救治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深刻反思。
据了解,2021年11月26日,关某明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关押于阳春市拘留所。2021年11月27日、28日、29日、30日,关某明均上腹痛,不适,拘留所驻所医务辅助人员初步症断为:胃炎,给予关某明药物服用。2021年12月2日早晨6点43分,关某明再次不适,并在6点44分、6点50分、6点53分等短短几分钟内多次按响紧急呼叫铃求救。7点15分,关某明在同拘留室人员的陪同下,艰难步行到医务室。经医务辅助人员初步诊断:胃炎?胸膜炎?处理仍为服药治疗。
9点22分,关某明病情加重被送往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急诊抢救,诊断为:心肌梗死。13时10分,关某明被转诊至阳春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15时45分,拘留所向关某明家属宣布对关某明停止执行拘留决定。2021年12月4日,关某明在术后出现病情恶化,经抢救治疗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家属质疑拘留所处置不当,诉求屡遭驳回
关某明家属对拘留所在处理关某明健康紧急状况时的多项不当行为提出了严重质疑。据所内监控视频显示,在这期间,仅有黄某富等两名不具备行医资格的工作人员为关某明进行了基础的听诊检查,并将关某明误诊为胃炎,诊断书中医生签名除了黄某富还有不在场的医生颜某,之后并按照胃炎对关某明进行了开药及注射药物,而实际上关某明患有心肌梗塞,需要及时救治。但拘留所在缺乏医疗设施和专业医务人员的情况下,将关某明安置在医务室等待及观察将近三个小时。在这期间,关某明出现了需要吸氧的紧急情况,然而拘留所仍然选择等待,未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在关某明出所治疗的审批流程中,更是出现了不具备行医资格的工作人员肖某诚在监所医生意见栏签字的情况,这进一步暴露了拘留所在医疗管理上的漏洞与对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
据家属反映,关某明在在医务室等待期间病情已明显恶化,需要吸氧以维持生命体征的情况下,拘留所未按规定立即停止执行拘留措施,并让关某明在上囚车后甚至在医院检查和抢救的过程中佩戴手铐和脚镣,加重其身体束缚,严重限制了其活动能力,妨碍医疗检查和治疗的进行。
此外,关某明作为心肌梗塞患者,拘留所在转移患者时,选择使用警车而非紧急医疗救护车,忽视了其严重的心脏病情。在警车后部狭窄且无防护措施的囚室内,关某明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加剧了病情恶化。对于关某明的病情,本应避免剧烈活动和情绪波动。然而,拘留所在将其从拘留室转移至医务室及囚车的过程中,均要求关某明自行步行,这些行为均违背了心肌梗塞患者的救治原则。
同时,警车内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如吸氧设备,也未配备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初步病情评估,导致送至达妇幼后,由于前期未进行充分的病情沟通与准备,关某明不得不经历长时间的基础检查和等待,错过了宝贵的救治时间窗口。关某明家属认为拘留所上述行为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人的死亡存在过错,应予以赔偿。
2022年4月20日,关某明家属向阳春市公安局提出书面赔偿申请,阳春市公安局于对此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书。关某明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将阳春市公安局诉至阳江市阳东区法院,要求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家属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关键问题视而不见,却混淆真正的问题焦点,最终判决驳回关某明家属全部诉请。关某明家属不服上诉至阳江中院,阳江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关某明家属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广东省高院判决驳回其再审申请。
在关某明离世之后,其家属仍在寻求着公正与真相的路上艰难前行,尽管历经多级法院审理,他们的诉求却仍未能获得支持,这令他们深感痛心与不解。在此,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对这起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复审与调查。给予关某明家属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