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发生的油罐车混装运输煤制油和食用油的事件,我有如下六点质疑,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进行理性的评论:
一是中储粮卖出的食用油本身有什么质量问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其食用油本身的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没有问题的,那么媒体为什么要抓住中储粮做文章呢?
二是在商品交易市场中,供应方有供应方的责任,采购方有采购方的责任。我们对于油罐运输车混合装油的问题必须分清两者的责任,不可混淆一谈。但媒体为什么要闭着眼睛装糊涂地将采购方的责任强加在中储粮的身上?
三是这部劣质油罐运输车到底是属于供应方的还是属于采购方的?如果是属于供应方的,中储粮当然要承担油罐运输车的质量责任。但如果不是供应方的而是采购方的或由采购方自找的运输方,那么这个油罐运输车混合装油的责任与中储粮又有何毛的关系?这个责任难道不应该由采购方及其运输方来承担吗?
打个比方说,如果你拿尿壶或者装过毒品的容器装食物,当出了问题或大事时,你能赖这是食物的质量问题而自己没有责任吗?
四是中储粮是企业,不是政府的监管部门。作为企业,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只要买、卖双方的行为是合法的,供应方就只能是对自己的产品承担质量责任,不可能也没有这个权力越俎代庖地去承担政府的监管责任。
因此,媒体凭什么要中储粮承担监管和检查采购方的油罐车是否有清洗、其清洗程度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任呢?如果中储粮真有那么大的权力,那么是否又会被公知买办们攻击为央企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并将其作为所谓央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主宰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罪证”呢?
五是随着劣质油罐运输车事件的持续发酵,整个事件的真相也逐渐地露出了水面,采购方的真实身份及其运油罐车的归属性和行驶轨迹、卸油地点也均被社会大众精准锁定,其中的是非曲直以及双方的责任已经水落石出,清晰明了。
但是,公知买办们却对这些所有的事实视而不见,避而远之,噤口不言,仍然刻意隐瞒不利于采购方的实情,有选择性地操纵社会舆论带节奏,继续将社会的愤怒情绪集中引向中储粮,非要把中储粮置于死地而后快。
因此,在如此诡异的情况面前,国人怎么可能会不去怀疑他们那伙人的真实用意和目的呢?
六是在这次劣质油罐运输车事件发生后,那些热衷于将国企全盘私有化的公知买办们如同打了鸡血般的兴奋,纷纷地跳了出来,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挑拨矛盾,制造对立,名为主持公道,实为否定国企,为全面私有化鸣锣开道。
他们那伙人在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还没有最终得出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自设舆论公堂,对中储粮进行有罪推定,异口同声地攻击和谴责央企和国有企业,图穷匕首见地叫嚣道:央企和国有企业腐败成风,不顾人民的死活,草菅人命,祸国殃民,只有实行全面私有化,全面放开粮油市场给资本买办利益集团及外资企业,甚至是全部使用进口国外的不锈钢级油罐车,才能保证粮油食品的质量安全。
因此,当国人将他们那伙人的这一系列所作所为联系在一起时,自然就会思考:他们那伙人如果不是内外势力勾结,趁火打劫,制造社会大众的粮油安全恐慌,蓄意搞垮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妄图推行全面私有化,让资本买办利益集团及外资企业垄断国内粮油市场,扼住国家和人民之命脉,巧取豪夺国有资产和人民的血汗,那么又会是什么呢?他们那伙人是在为民请命吗?鬼才会相信!
最后,本文想强调的是,现在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正在彻查此事,我们应该拭目以待,坚信党和国家绝不会允许包括国企央企在内的任何企业违法犯罪,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跟风,不做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事情。
我们坚信,如果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最终查明了中储粮在这次事件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党和国家自然会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的责任人严惩不贷,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全面的严厉整改。但无论如何,这都完全是我们国家及其国企、央企如何自我革命和自我完善的问题,用不着公知买办们贩卖其暗藏杀机的鳄鱼眼泪。
我们的党和国家绝不可能会允许任何外部势力对此事插手干预,趁火打劫,挑拨离间,制造矛盾,浑水摸鱼,更不可能会因此而将中储粮私有化,把国家的粮油安全和人民的生死命脉交给资本买办利益集团及外资企业来垄断掌控。
我们可以断言,那些想借此事件搞垮央企和国有企业,侵吞国有资产的公知买办们必将是痴心妄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遭到彻底的失败,被人民扫入历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