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又收警示函!

晓巧谈梧桐 2024-08-19 13:53:21

文/梧桐兄弟

8月16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部分投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存在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力度不足,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审慎运用及独立核查不够,底稿不完善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招商证券收到已不止一份警示函。2月份期间,安徽证监局曾公布了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招商证券在“15城六局”债券的受托管理方面,存在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延展:招商证券收警示函!)

今年4月,招商证券还收到深交所的《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招商证券作为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机构,经查明,招商证券、王志伟、尹涛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第一,对发行人关联方有关事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第二,对发行人运营服务业务核查不到位。第三,对发行人对赌协议事项核查不充分。

(延展:招商证券及2名保代被处分)

另外,今年1月,招商证券还有2名保荐代表人因IPO项目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1月4日,深交所对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及对芯德科技创业板IPO项目中2名保荐代表人、2名签字律师及2名签字会计师的监管函。芯德科技2020年度第四大客户披露不准确、EXW贸易模式的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依据披露不充分;股东补缴增资款原因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披露原因为出资凭证缺失,实际存出资不实的情况。芯德科技公司创业板IPO于2022年5月10日获得受理,审核期间完成了一轮问询函的回复,于2023年3月27日因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撤回申报/保荐而被终止审核。

(延展:深交所连发6份监管函,事涉2创业板IPO,均已IPO终止)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部分投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存在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力度不足,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审慎运用及独立核查不够,底稿不完善等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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