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亲生女儿是为了给儿子看病?其中的原因让人心酸又气愤。
近日,山东济南。刘某与妻子郭某先后两次卖亲生女儿,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夫妇两次将亲生女儿卖予他人,收取两位买家共计六万余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夫妇辩称:两人育有一个儿子,因为儿子患有重病,家中困难,遂想到将女儿“送”给别人,筹钱给儿子治病。
据调查,刘某夫妇育有一个儿子,却在医院检查时发现这个孩子有先天疾病,导致无法发声,井且时刻需要人照顾。夫妻俩带着儿子到处寻医问药,很快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且欠下巨额债务。面对生活的困难和残疾的儿子,夫妻俩一筹莫展。
刘某带着孩子求医的过程中听人说很多无法生育的家庭会花“重金”收养一个孩子,于是想到再生一个孩子“送”给别人抚养,这样可以收取一笔“营养费”,就能给儿子治病了。
对于刘某这样的想法,妻子郭某也没有表示反对。2018年,妻子郭某产下一名女婴,丈夫刘某将其“送人”,并收取3万元“营养费”。2019年11月,夫妻两人收取他人3.3万元“营养费”后,又将另一个刚出生的女婴送出。买家带女婴去医院剪脐带时,医院工作人员产生怀疑并报警。
3月24日,法官宣判:判处刘某夫妇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夫妇以给儿子筹钱看病为由,先后两次怀孕生产,然后将刚出生的女婴卖掉。其中的原因让人心酸又气愤。心酸的是:一个普通家庭遇到难以克服的苦难时,是多么无助。夫妻俩只能通过“卖女儿”的方式筹钱。
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试问:如果不是走投无路,谁会舍得将自己的女儿“送”给他人?
气愤的是:为了救治儿子,而将亲生女儿卖掉,是否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多年来,“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宣传依然无法改变某些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很多网友问:如果刘某夫妇第二胎和第三胎生的是儿子,他们还会卖掉吗?
还有观点认为,刘某夫妇是不是尝到了卖女儿的“甜头”,所以迫不及待第二年又生了一个,而且一出生就卖掉。如果不是被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提起公诉,夫妻俩会不会继续生继续卖?
我们依然相信人性本善,对于刘某夫妇将女儿“送”给他人并收取营养费的行为不应过度“口诛笔伐”。人心都是肉长的,刘某夫妇一定是经历了难以承受的痛苦和折磨,才做出这样的选择。面对残疾的儿子和破碎的家庭,除了“自救”还能怎样?
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也看到对于刘某夫妻二人的判罚是缓刑,这让人稍感欣慰。但是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一万元罚金,对于这样一个家庭会不会雪上加霜?
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帮扶,让他们能够度过目前的困难。我们愿意相信刘某夫妇“卖女儿”真的只是无奈之举,祝愿他们一家五口忘记所有磨难,重新团聚,幸福生活。
处罚是对的,但是没收并罚金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