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鼎元 画像)
雍正初年,广东地区有个县令,名字叫做蓝鼎元。
一般来说,县令就是主管一县之地,但是蓝鼎元比较厉害,他本职工作是广东普宁县令,但是他同时兼着广东潮阳县令。
这个普宁离潮阳,距离不能算近,坐公交车得三个多小时,那在古代,交通不便利,所以蓝鼎元这一天到晚他得从普宁和潮阳之间来回奔波,一路上是风尘仆仆舟车劳顿,可以说是相当折腾。
有天一大清早,蓝鼎元在潮阳县里的公堂处理公务,抬眼一瞅,突然发现这个衙署大门的外边呢,有俩人影,蓝县令定睛一看,发现是一个年轻妇人和一个老太太,年轻妇人跪在地上,而老太太岁数太大,实在是跪不下了,就那么木然的站着。
这年轻妇人跪在地上,双手高高举着一张状纸。
看得出来,这是来告状的。
蓝鼎元这人呢,他出身贫寒,当官当得很不容易,他很了解民生疾苦,一看这么大岁数了还告状,立刻就迎进公堂,接过了她们的状纸。
但是状纸一打开,蓝县令低头一看,却有点傻了眼了,因为,这哪儿是状纸啊,这根本就是一张白纸,上边干干净净,愣是一个字也没有。
蓝县令一看,这不跟自己闹笑话呢么,立刻询问说,老人家啊,你俩这来告状,你应该写好状纸,把自己的冤情讲明白了,把要状告何人交待清楚,大老爷才好为您主持公道啊对不对。
你现在递上来白纸一张,这不让我读天书呢么?
年轻妇人和老妇人一听县令责问,都纷纷落泪叹气,表示我们不是不写,而是因为我们不认字也不识字,家里又穷,本来好不容易用两个大钱求了一个好心的状师愿意给我们写状纸,结果却被家里一个叫做李阿梅的亲戚给拦了下来,她把状师赶走,我们唯一的指望也没了,没办法,只好壮着胆子来衙门碰碰运气。
的确,这俩人的胆子,那还是挺大的,因为清朝的诉讼流程十分繁琐,而且如果某个环节没弄好,别人没告成,自己还有可能蹲班房。
首先,清时的衙门,从四月初一到七月十二日,它是不受理案件的。
(衙门)
因为这三个多月在古代属于是农忙时期,百姓们要安心种地干活,多为国家创收,在朝廷看来,这个世界上重要的事情固然有很多,但是绝对没有比经济指标更重要的事情。
当然,在县令看来也是如此,一县之税赋高低往往就代表了县令本人的能力高低,能力的高低则决定了他们的升迁与否。
县令,那都是流官,不是长期干的,几年一任,干的好升职,干不好容易把官位都混丢了,所以能不出事儿,那最好还是不出事儿。
因此这个时候你想要告官,你也没有门路。
当然,说农忙时候不审核案件只是针对于普通民事纠纷,如果出了大事儿,闹了人命官司,照样也得升堂处理。
进了官府衙门,那就没有回头路,那不是说你想告就告,想不告就可以不告的。
而且,古代打官司告状呢,它不支持口述,光凭您一张嘴在那说,那是没用的,无论是谁,都必须用文字的形式写好诉状才可以。
而且,这个诉状的格式,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头要怎么写,中间要怎么写,结尾要怎么写,都是有讲究的。
普通人不谙这些司法流程,你给他纸笔让他写,他也写不出来,所以就衍生出了状师(也叫讼师)这个职业,专门帮人打官司。
所以,想要告官,你要找好时间,找好状师,写好诉状,这个流程才能进行下去。
如果你冒冒失失什么也没准备就去击鼓鸣冤,别说县太爷你见不到,很有可能还会平白无故的挨板子。
蓝鼎元蓝县令当然可以以这俩妇人不符合诉讼流程将她们轰出去,但是,他毕竟是从基层中走出来的,当年那也是穷人家的孩子,想当年这哥们参加科举考试的时候,穷的连饭都吃不起,只能在兜里揣点粗盐,饿的时候拿出来舔一舔。
所以说,虽然他当官了,但是他很有同理心,老妇人这么大岁数了还来告官,那肯定是有巨大的冤屈啊,绝不能不闻不问。
(古代诉状)
于是,蓝县令也没追究,而是让他身边的师爷(相当于是县令的秘书)听俩妇人口述,然后替她们写到纸上。
老妇人说,我姓郑,郑氏,今年已经是八十六岁,我身边的年少妇人姓刘,刘氏,是我的儿媳妇。
可怜我这儿媳妇,嫁入我家才没多久,我那儿子李阿梓就被同族的亲戚,他的表姐李阿梅给害死了。
我这么大岁数了,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死了,本来我就要状告她李阿梅杀人行凶,可这李阿梅在李氏宗族中颇有势力,我好不容易花钱请来个状师也被她撵跑了,我心中当然愤愤不平,可后来李阿梅把我和我这寡媳接到了她家,不仅给我住房,还把我儿子李阿梓入土为安,办了丧事,她还宽宥我们说,让我们息事宁人,自此后她愿意赡养我们这一对母女。
可谁成想,我和寡媳在李阿梅家过活不过九个月,她就将我们扫地出门,是吃也不供喝也不给,可怜我母女二人是风餐露宿,流浪街头,这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无奈之下只好到官府来鸣冤。
蓝县令听完,不由得是倒吸一口冷气,因为这个案子,他实在是有点不好办。
因为,郑氏的这个儿子李阿梓,他是去年冬天死的,眼下已经是今年冬天,时间跨度长达九个月,尸体也早就收敛了,是人证也没了,物证也没了,这还怎么告呢?
蓝县令就说了,这人命关天的大事儿,你们不应该私下解决,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久,再想打官司,难度也有点大。
(蒙冤告官)
年轻妇人听完是哭哭啼啼,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嚎着说,夫君死了大半年了,我们知道这件事已经不好再对簿公堂,那李阿梅自然也知道其中利害,所以丈夫刚死时,她小心的侍奉我们,接济我俩,现在时间长了,她有恃无恐,干脆把我俩是踢出了家门。
不仅如此,这李阿梅伙同她家族人,毁坏了我们原本的房屋,平时见到我们更是冷嘲热讽,搅的我们不安宁,我婆婆郑氏已经是风烛残年,我家中又有襁褓之中的孩子,大老爷啊,你说我们以后可怎么活啊。
我们现在生活没来源,吃饭喝水是上顿不接下顿,保不齐哪天就死在了街头,连埋的地方都没有。
这些对话,不是作者添油加醋,史料就是这么记载的。
郑氏和刘氏这遭遇十分可怜,任谁看了都不落忍,但问题是,蓝鼎元他不是苦情剧观众,他不能说看谁可怜就听谁的信谁的,而且这其中涉及人命凶杀,他不得不慎重。
于是,蓝鼎元立刻发了签条,让捕快把李阿梅也叫到了官府公堂之上。
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蓝县令需要把当事人都找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蓝县令拿着写好的诉状质问李阿梅的罪过,李阿梅是这么解释的:
她说,自己和这个李阿梓啊,是没出五服的亲戚,是实在亲戚,自己是断断不会加害他的,李阿梓之死纯粹是病死,跟自己没有关系。
这李阿梓一病死,我心里是实在不落忍,我看郑老太太和寡妇刘氏实在可怜,动了恻隐之心,所以才把她们接到家中照顾。
(横遭变故)
可是,前两年光景好,多两双筷子没什么,可这两年闹灾荒,天老爷,米贵的和珍珠一样,我自己都快吃不上饭了,哪儿还有能力做大善人?这真叫是斗米恩升米仇,你偶然接济一下她俩还行,你要是日日这么供养她们,给她们养成了习惯,你突然给她俩停了,她俩反而认为是我的不是,反而认为我接济她们是应该应分的,这不,都跑到官府里来告状来了!
这个李阿梅,可以说是巧舌如簧,不仅洗脱了自己杀人的罪名,还给自己树立了热心肠老好人的形象,反而把郑氏和刘氏给说成了白眼狼。
蓝县令问你为何拦着人家不让人家告状,还把人家请的状师给撵走了呢?
李阿梅一撇嘴,说这事儿纯属她们娘俩瞎编的,子虚乌有。
蓝县令又问,你把人家赶出来也就算了,为什么把人家房子给拆了呢?你故意毁坏人家祖宅做什么呢?
李阿梅一叉腰,说她家那房子本来就破旧,一刮风是掉片瓦,一下雨是断房梁,那是老天爷给她拆的,跟我也没关系啊。
诸位读者看到这里,肯定是恨李阿梅狠的牙痒痒,但其实,大多数坏事虽然是她干的,可李阿梓还真不是他杀的。
这事儿是怎么回事儿呢?这个李阿梓啊,前两天做生意赚了点小钱,表姐李阿梅手头拮据,李阿梓就借给了李阿梅纹银十五两。
后来李阿梓的生意不好做,钱赔了不少,又赶上和刘氏结婚,还生了孩子,那家庭压力一下子就上来了,他又缺钱了,于是就跑到李阿梅的家里,希望表姐能把借他的十五两还给他。
(一桩公案)
没想到,这个李阿梅不仅不还钱,还对李阿梓是恶语相向,李阿梓没要回来钱,家里一老一妻一小的下顿饭都没着落了,他一时是情急智短,竟然服毒自杀了。
儿子服毒一死,母亲郑氏和妻子刘氏自然把矛头指向了李阿梅——你要是痛痛快快的把钱还了,我儿子还会死么?
所以,在这对母女的心中,李阿梅就是杀人凶手。
郑氏和刘氏要告官,李阿梅家的族人不想事情闹大,忙把这母女俩给拦住,他们一说和,大事儿化了小,你李阿梅欠钱不还,出言不逊,这才有了后来李阿梓的服毒自尽,李阿梓一死,这家里的顶梁柱没了,老太太无人赡养,妻子和刚落地的孩子更没个吃食,所以你李阿梅要把郑老太太和弟妹刘氏接到自己的家里来供养。
双方约定,至少李阿梅要供养郑氏和刘氏一年时间,可这李阿梅是中途变卦,不过九个多月就把人家连胳膊带腿给端了出去。
这还不算,李阿梅还对人家的祖宅动了心思,一顿毁坏,还把这娘俩给赶了出来。
那么这些内情蓝鼎元是怎么知道的呢?
很简单,一来这事儿知情者甚多,这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三班衙役们到民间一了解,很容易就知道实情,二来李阿梅虽然能言善辩,但是见了官老爷她也发怵,蓝县令惊堂木啪啪一拍,她吓了个够呛,很快就全都招供了。
蓝鼎元结合案情,仔细斟酌,最后给出了这样的处理结果:
李阿梅立刻把这娘俩带着孩子接回家中好生赡养,还要出钱赶紧把人家的祖宅给修好。
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很满意,一桩公案,就这么了结了。
作者不是法律专业的,文章结尾,倒是有一个小小的疑问,李阿梓要债不成,被李阿梅奚落一顿,一时情急服毒自杀,那么这李阿梅是不是属于间接导致了李阿梓的死亡呢?
又或者说,李阿梅该不该为李阿梓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史笔如铁,更有记载。
遥远过去,封建时代,故纸上的人们已经死去,只留下一段段的往事,供后人回味。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沉不了的,只要有机会能重创你们,别人不会放过的。名这东西有用的很也无用的很。
有借据吗?最后钱还了吗?文章没说,十五两,不是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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