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4年8月2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程慧君(左二)组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勘验诉争二手车。
“程法官,我已经拿到了第一笔退回的购车款,现在坐高铁回家了。感谢您一次次帮我解决难题,给我这次曲折的购车经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2024年7月21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程慧君收到了一条来自原告李某的感谢短信,她由衷地为这个年轻小伙感到高兴。
第一次见面,程慧君便敏锐地捕捉到了李某眼中的懊恼与无助。在调解过程中,这个1米8的小伙双手攥着头发,红着眼眶,看见法官的那一刻,他的愤怒与委屈仿佛找到了突破口,说道:“法官,我是从外地来买车的。卖家给我出示了营运证,显示2024年10月28日到期。但是,我把车子开回河南才发现,营运证早在一年前就因为脱检被注销了。”
原来,2024年3月,李某满心欢喜地与开化的卖家郑某签订了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价值16.6万元的重型自卸货车,未曾想到,这辆车因脱检营运证已被注销。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没有营运证,车就成了“黑车”。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困境,李某焦急万分,只能将车辆从千里外开回。多次与郑某交涉无果后,李某无奈诉至开化法院。
得知李某为了处理车辆纠纷,已经在开化逗留了半个多月,工作也停了。程慧君立即定下了办案基调:以调解为主,快速妥善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因郑某的沉默与推诿而出现了僵局。程慧君没有放弃,她深知:对于李某而言,这辆车是他创业的全部希望;对于郑某而言,这可能只是他众多交易中的一次失误。因此,程慧君努力寻找双方的共同点,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作为卖家,你从事货运行业十几年了,名下也有多辆货车,对于车辆年检制度及两年未按期年检导致营运证被注销的后果,你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在车辆交易过程中,你是否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你的行为导致李某营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希望你可以设身处地为李某想一想,如果办不下营运证,他的投入就全部打水漂了。”程慧君告诉郑某。
“法官,既然李某认为办不出营运证,那他把车退还给我,我把购车款退给他。”郑某想了想说道。
程慧君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前往车辆停靠地现场验车。
郊区的露天停车场,尘土飞扬,停满了大车。经过李某的指认,程慧君一行人看到了那辆货车。车辆并无雨布遮挡,露天停靠着,积满尘土。
郑某绕车一周检查,发现原本完好的车辆有多处损伤,这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为了继续推进调解工作,程慧君与郑某和李某反复沟通,对车辆定损估价,最终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李某与郑某解除《机动车交易合同书》,李某返还郑某重型自卸货车一辆,郑某分期退还李某购车款12万元。
同时为了解除李某对郑某按期履行的担忧,程慧君建议:由李某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查封案涉货车,在郑某履行完毕后,解除保全。该建议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李某的满腔担忧终于化作了安心。
调解结束后,程慧君并没有停下脚步。她深知,这起案件只是二手车交易众多纠纷中的一个缩影。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她向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从对车辆状况及相应资质进行检查备案、向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规范的书面合同三个方面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响应和采纳,一系列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相继施行,有效促进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余建华丨通讯员:徐晰玙 孙健丨摄影:徐晰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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