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孩与网恋女友奔现,欲发生关系被拒绝后放弃,构成犯罪么?

董静历史经 2023-09-13 12:38:58

男孩小王,湖南启东县人,19岁。今年早些时候,他在网上认识了小刘,并很快建立了关系。八天后,他们“开车过去”,相约玩耍,才抵达小刘家。小王一刻也按捺不住,抱住了小刘,想要上床。

小刘明确表示不想这样,但小王认为这是女孩的害羞,所以他想“占主导地位”。小刘出人意料地以殴打和侮辱进行反击。小王继续将小刘按倒在地。后来,当小游继续反击时,他意识到自己错了,立即退出并向小刘道歉。几天后,小王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潇湘晨报、12309中国检察网)

今天的男孩女孩对性关系确实持开放态度。经过几天的网上约会,当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想要做爱。但如果双方都愿意做,而且完全自愿的话,那就可以了。统治者强行拉弓,确实可以构成犯罪。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内容。

#法海声明#

1.《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

强奸罪的起点是三年,最高刑罚是死刑。这意味着,最简单的强奸罪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吴某凡所涉的正是这一罪名。

2.强奸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利。只要妇女的性自由受到侵犯,就可以构成强奸罪。

传统意义上的强奸罪是通过暴力和胁迫手段实施的,比如威胁女孩,如果你不同意就公开你的裸照。

当今社会,这种纯粹暴力、强制的手段在很多情况下已经不再使用。也有使用药物、饮酒等一些方法。

3、强奸罪有自首、立功、犯罪未遂、终止犯罪等法律规定从轻情节的,也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未遂者,可以比犯罪完毕者从轻处罚。迟缓犯罪,没有造成危害的,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则减轻处罚。

4、犯罪停止和犯罪未遂虽然都是法定从轻情节,但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

犯罪未遂主要是指行为人想要继续实施犯罪,但因第三人的介入等客观因素而无法继续实施犯罪。

停止是指行为人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停止。正是由于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差异,它们才具有不同的显着性。

5. 在本案中,小王参与制止犯罪。

由于当时小刘家族没有其他人,如果小王真想进一步欺负他,基本上会成功,但小王还是停下来道歉了。

后来小王之所以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检察官起诉,主要是因为他的行为给小刘造成了一些伤害,而这里的伤害包括精神伤害。

更何况,按照缓刑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威胁。

当然,如果小王得到小刘的谅解,刑期会更大。

1 阅读:819
评论列表
  • 小哥 10
    2023-09-14 00:46

    语言表达能力低下,语句不通顺发回重新审稿

  • 2023-09-14 00:52

    湖南没有启东县

  • 2023-09-14 01:11

    这里的退出是重点要考[得瑟]那就要看搞进去了还是没搞进去[得瑟]

  • 2023-09-14 00:40

    咋骗罪+遗弃罪

  • 2023-09-14 00:53

    这个不是无罪直接放人么?要有证据的。他这个也算强奸么?最多算未遂吧

    清程 回复:
    未缘也是要判的,[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