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积分制”助力国企科技创新落地见效,打造国有科技领军企业

怀蕾国企改革 2024-08-28 01:37:16

【导读】

经过近四年试点,“创新积分制”迎来提质扩面。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创新积分制”适用范围从国家高新区进一步扩展到全国试行。

“创新积分制”依据创新积分指标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将企业的创新能力转化为看得懂的“财务数据”,这为国企科技创新落地生效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并有效引导财税、科技、人才、资本向企业聚集。

一、“创新积分制”提质扩面,从国家高新区扩展至全国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试行

“创新积分制”是一种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自2020年起在国家高新区试点。通过客观可信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数据及科学严谨的企业创新积分量化评价结果,“创新积分制”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财政优惠政策、金融资源、创业投资等向科技型企业精准聚集,积分应用场景也将逐步在科技政策、股权投资、企业上市等方面得到拓展。

截至2023年底,实施“创新积分制”的试点高新区已达133家,其中包括101家国家高新区和32家省级高新区,覆盖25个省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等推出了“创新积分贷”专项金融产品。近20家银行主动与积分试点地区合作,2022至2023年为积分企业对接授信超2000亿元。

目前,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在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对国有企业来讲,科技创新要建立完整的科技创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一切有利于创新的资源和政策。

但众多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通常对相关政策并不了解,对如何争取政策支持也缺乏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创新积分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争取科技金融的支持。

依据创新积分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分层分级管理,主动靠前服务,打通财税政策、科技资源、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直接通道,精准引导技术、资金、人才、数据、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向科技型企业有效集聚,助力“硬科技”“好苗子”企业脱颖而出,加速发现、支持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科学、客观的创新积分评价指标及权重,是确保积分制实施成效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之一

创新积分核心指标共涵盖3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

第一类是技术创新指标。该类指标衡量企业在创新研发方面的投入以及最终创新结果,具体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等7个指标。

第二类是成长经营指标。该类指标衡量企业长期可持续的成长经营能力,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净资产利润率等6个指标。

第三类是辅助指标。该类指标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补充评价,具体包括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承担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等5个指标。

在指标权重设置上,《指引》以突出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注重对企业成长经营能力考察为导向,同时划分了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企业不同阶段,确定了3类一级指标及18个二级指标的权重赋值,并将根据实践情况持续优化。此外,还鼓励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在核心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与特点,自主探索形成地方指标、指标权重和积分计算方法,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积分体系。

明律师认为,这样分类设计指标和权重非常科学合理。初创期指成立时间5年以内,成长期指公司成立5到10年,超过10年为稳定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指标权重都不一样,初创期的科技创新指标和成长经营指标权重最高。

国有科技型企业在制定公司经营目标、战略规划过程中,要有意识的把相关指标纳入公司发展计划,这样才可以获得比较理想的创新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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