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中国基建报 2024-11-12 23:00:00

11月12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近日,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教育培训记录中培训人员存在代签名情况,三级教育培训材料中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等,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4〕73号,处罚决定书下发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03-06,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7603456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22号。股权穿透图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苏宇龙)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