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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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邹佳芮 编审:谭 虎 总监制:刘 瑾
毕节发布投稿邮箱:bjrbxbj@bjrb.cn看完点亮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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