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此文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前言
大同订婚强奸案”8月24日开庭,
山西一起订婚后发生关系导致的犯罪案件日前开庭审理。令人意外的是,原告女方在庭上表示,只要被告男方给付剩余彩礼,她可以出具谅解书。
这一转折令这起看似典型的“订婚强奸案”,原告动机受到广泛质疑。究竟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奸犯罪,还是女方家属的敲诈勒索?该案例折射出婚恋领域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起因是男女双方经婚介认识,谈了3个月恋爱后订婚,彩礼分两次给付。订婚次日,两人发生关系,女方母亲要求立即获得剩余彩礼并加名房产证,遭拒绝。之后女方以“强奸”将男方告上法庭,经警方调查,男方已被刑拘105天。
开庭当天,女方家属要求男方赔礼道歉,并给付剩余彩礼,即可取得谅解。这一立场转换使女方家属的动机显得存疑。毕竟,按合同男方原可推迟加名转账,女方却急于提前获得利益。且男方称当晚性行为系双方同意,并非强迫。
本案争议点在于,双方尚未登记结婚,是否属于强奸。我认为,非登记配偶之间存在法律监护空白,容易导致权利义务不清。
但性自主是基本权利,任何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性行为都应受到谴责和惩处。本案中,尚无法判断当晚行为是否属强迫,需要深入调查证据。但无论结果如何,都需要坚持权利平等和性自主原则。
结尾
此案也启发我们,婚恋关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彩礼不应成为交易或勒索手段;第二,性行为必需双方自愿;第三,感情路上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第四,防止无证婚姻或同居期间的法律监护真空。整个社会都应关注相关立法,完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让男女双方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