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超2万须报备,公务繁忙的派出所为何爱管公民的家务事儿?

强强帝师 2024-06-17 18:32:34

近日,吉林一储户去吉林银行所属的某支行取钱时,竟被柜台工作人员告知:“取钱,需要储户先到辖区派出所报告一下,获得他们的同意后,再来取钱!”

吉林银行的这个奇葩要求,被这位储户曝光后,差点惊掉围观群众的下巴,因为大家始终想不通的是,取自己的钱,为什么一定要征得派出所的同意,如此老百姓的隐私权又该如何予以保障?

该涉事派出所回应记者称,居民有取款需求,确实需要向银行说明用途、明细等,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

该派出所进一步解释说:“主要是核实卡里的钱有没有问题……”

但过了几天后,该派出所又改口称,“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

涉事派出所的这种矢口否认,或许说明他们心虚了,知道自己的做法是越界了,是手伸的太长了,是管了不该管的事了,否则,做“好事”的他们,又怎么可能不敢承认呢!

老百姓取钱须先征得派出所同意的做法,其出发点虽说是为了预防老百姓的血汗钱被电诈。

尽管如此,但它的这个出发点也不足以成为派出所乱作为的借口,因为涉事派出所的做法不仅与国家简政放权的精神相悖,关键是,作为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派出所,其不能为了维持自己的政绩,减少自己的诈骗案件数量,而人为的增加人民群众不必要的办事麻烦。

同时,涉事派出所的这种做法也与当前政府倡导的“群众少跑路,服务者多跑路”的服务理念相悖。

为了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其实,以当前的技术手段,涉事派出所实在没必要用“储户取钱需向派出请示报告”如此笨拙的方式来遏制案件的发生。

因为当前的刑侦技术,尤其是命案的侦破技术已充分体现出我国的刑侦科技水平,

同时,诈骗分子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肯定是绕不开现代化的通信和转帐方式,而以当前的诈骗犯罪手段,它肯定也是无法做到雁过不留痕的。

既然如此,公安机关就应该像国安机关一样,在不打扰民众,在不给群众增加不必要负担的情况下,把各种潜在或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给消除掉。当然,这得需要公安机关付出更高的人力和经济成本。

据了解,储户取钱需获派出所同意的做法,并非是公安系统的高层作出的,而是涉事银行应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实施的,这或许体现出一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平素强势的一面。

因为像这种荒唐且又影响重大、波及面广的规定,涉事派出所竟既不走法律程序,又不走决议程序,仅凭自己的一个想法或念头,这种荒唐规定就诞生了!

同时,银行既不是派出所的直属单位,也不是它的附属单位,当然更不是它的下属,甚至连个兄弟单位都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涉事银行在面对派出所的这种荒唐决定时,竟没有表示任何疑议,就无条件的接受了,这或许体现出涉事银行法治意识不够强,原则、立场不够坚定,同时这也从侧面再次透露出,涉事派出所强势的一面。

该事件从另一方面看,我们的小孩子为什么当他们年龄越小时,被父母和老师管束的越严,而当他们年龄慢慢变大后,父母和老师的这种管束,反而会越来越松了?

其实,从本质上看,这就是因为孩子越小,心智发育越不成熟,,更没有什么人生经历、社会经验。当然,他们也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和老师严管是正确的,而当一个孩子成长到了20多岁了,他(她)的父母和老师还像小学时一样管束他(她),此时父母和老师的这种做法,恐怕就是错误行为了,因为他们忽略了小孩子的成长,也忽视了当年的小孩子,如今他(她)也和自己一样,都是拥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了。

其实,吉林涉事派出所对老百姓的这种举动,同父母、老师对小孩子的管束举动类似,当前的民众已不是200多年前时的民众了,他们在认知和决策能力上,已远远超过了自己的老祖宗,所以说,公安机关不应该把精神和智力都正常的成年人,一律视为父母眼中的小孩子,只要反诈宣传搞到位,该由民众自己决策的事情就应将决策,公民对属于自己的事务享有绝对的自主和决策权,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所以说,为防电诈,大额取款需经派出所同意,涉事派出所的好心,并不是被民众当成了驴肝肺,而是涉事派出所的做法,从本质上看,该涉事派出所对没有任何被诈骗嫌疑的大额取款户,一刀切的采取取款需经派出所同意的做法,看似是为了储户好,其实这更是派出所懒政的一种表现,因为涉事派出所为了减少自己辖区的电诈案件数量和工作量,为了清除自己的政绩隐患,不惜人为的增加老百姓办事负担、跑腿时间,而不是像国安机关那样在尽可能不惊动老百姓的情况下,将各种潜在或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消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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