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岁女孩被13岁男孩性侵,警方:未成年,不予立案

半生醉微醺 2024-03-20 08:18:10

3月18日,媒体济南时报~新黄河报道,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孩在公园厕所被性侵,家长报案以后,警方以实施性侵的男子属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予立案。那么事情的原委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提供信息的陈女士说,2月26日下午5时许,她读小学二年级的侄女陈果儿,放学以后与读五年级的姐姐去公园玩儿,途中姐妹俩发生了矛盾,姐姐提前离开,留下了八岁的妹妹独自在公园。以往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果儿玩玩也会独自回家,从来也没有出过事,但是这天下午就出了意外。

就在当天下午,读初二的陈某某也在公园玩,他和陈果儿并不相识这个,见到可爱的小果儿一个人在公园玩,身边也没有大人陪伴,此时公园的人也很少,再也压制不住心中的邪恶。

陈某某首先到厕所里面查看了一下,发现里面没人,于是就将陈果儿骗进了厕所。一进入厕所,甜言蜜语的大哥哥一下就变成了大灰狼。

果儿是哭着回家的,因为她很疼。在外做生意回家的父母很快就发现了果儿的异常,他们见果儿的下体在出血,迅速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

“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医生的这个诊断结果一出,两口子惊呆了,停止哭声的果儿随后也将整个事情过程说了出来。

果儿父母当即就报了警,警方调取了监控迅速控制了陈某某,陈某某也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2月28日,警方根据调查结果,向果儿父母下达了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理由是陈某某未满14岁,属于未成年人。

陈某某随后就被释放了,并且已经正常上学。面对这样的结果,果儿父母气愤填膺,愤怒的在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下了“不同意此决定!”随后向当地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据学校老师讲,陈某某是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在学校是出了名的小霸王。因为在学校里面犯的事情确实太多,老师多次让他请家长,但都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家长也说管不了,老师也没有了办法。

案发以后,警方也试图出面调解。陈某某的父母却辩称家里很穷,最多只能拿出两万元赔偿。而果儿的父母却坚决要求陈某某承担法律责任,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据陈律师讲,事发以后,她的侄女果儿又哭又闹,心理遭受了严重的创伤,经常无缘无故的惊叫闹腾。

家属向当地教育局,12345都进行了投诉,但是截止到今日,陈某某仍然在正常上学,没有受到丝毫影响。

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说实在话,警方、学校、教育局,乃至于12345,他们能有什么作为呢?他们也不敢违法呀!

我们做一个大胆的假设,这个孩子本来就是问题学生,他已经没有多少道德的底线,在他未满14岁之前,他完全可以再次蓄意作案,面对这样的他,我们又能怎么办呢?

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越来越多,性质越来越恶劣。2023年8月30日,湖北12岁男孩谋杀四岁女孩;2024年3月10日,湖北3名13岁未成年人谋害同样是13岁的同学并埋尸。面对一个个可怜的被欺凌者,面对一条条被夺去的无辜生命,我们这个社会还能无动于衷吗?

我们不敢说8岁的果儿一生都被毁了,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陈某某如果得不到惩罚,那么他就是这个社会未来的一颗定时炸弹,下一个被害者将是谁呢?我们不敢去想象…

各位网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大家都应该多多的呼吁,必须惩治罪犯,保护那些真正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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