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年过6旬的王雷抱着受伤的孙子追着一辆机动三轮车,却怎么追也追不上。手机已丢失,此时的王雷只能眼睁睁看着,3小时前还拿着生日礼物开开心心的小孙子,渐渐地在他的怀抱中没了呼吸。
就在此前不久,王雷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妻子和小孙子王奇正在回家的途中。突然,王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另一辆机动三轮车撞到了路边的树上,三人都受了伤。
肇事机动三轮车司机阮天及车上两名乘客,提出送王雷一家去襄城县人民医院救治。没想到途中,3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途经多处乡镇卫生院,也没有送伤者去卫生院救治,反而骗王雷抱着王奇下车,将二人抛弃在乡间偏僻路段。
红星新闻获悉,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机动三轮车阮天及车内两名乘客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
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事发:司机以送医为由抛伤者于乡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1日上午,阮天、刑钢、苏光一起到襄城县常家村买树,大概上午十点装车完毕。10点左右,阮天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载着刑钢、苏光行驶在某路段。
王雷的妻子郜雪证言,3月1日上午,丈夫王雷开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孙子王奇,一起去为王奇买了一个生日礼物。天上还下雨了,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把她们的三轮车撞到路边的树上,三轮车门被撞开,她被甩到车外的沟里。她看见丈夫抱着孙子在路边,孙子的眼角上有一个口子在流血。拉树的三轮车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一个说:“赶快上车,去人民医院。”丈夫和孙子被他们弄上车,他们就开着三轮车跑了。
王雷证言,被撞后小孙子太阳穴受伤后在流血,还哭着说肚子疼。他让司机打120,司机说不用打,把他和孙子送到医院就妥了。上车后,他发现车上还有两个人坐在驾驶室后排,他抱着孙子和司机在驾驶室前排,司机说要送他们去人民医院。
王雷称,“后面那俩人趴在司机耳朵那里小声说话,说的啥也听不到。路上想给家人打个电话,手机找不到了。”结果司机并没有往人民医院的方向开,他就问司机到底去哪里。司机让他不用管,把他送到医院就妥了。
司机阮天供诉称,在路上时,刑钢趴在他耳边说找个地方把老头(王雷)丢下,他没有明确给出答复。走到某街上时,那个老头的手机响了,刑钢拿起老头的手机就扔出窗外。在车上,刑钢说去医院得花好多钱,不用管他了,苏光也附和着说“中、中”。
苏光供诉称,阮天撞伤一老人和小孩后,以送小孩去医院为名带小孩和老人离开现场,后将老人和小孩抛弃。在行驶途中,刑钢提议不去医院,扔路上妥了,自己与阮天均表示同意,但他没有提供帮助。
苏光称,停车后,他和刑钢下车解手,阮天没下车,车没熄火。他下车不到一分钟,阮天就往东开着走,他解手没解完就赶紧拉开副驾驶的门,坐在副驾驶座位(老人和小孩的座位)并关上了门。刑钢追赶并跳上三轮车左侧踏板一起逃走,王雷抱着孙子怎么追也追不上,只好站在路边。
证人赵某证言,3月1日上午,他和同村的刘某一起在地里忙农活,下雨了,刘某就骑着电动三轮带着他,看到有个老头抱着一个孩子站在路边,这条乡间公路两边除了农田啥都没有。老头伸手拦车,刘某停住车后,老头就将他抱的孩子放到三轮车后车斗里,他自己也坐到斗里。当时小孩的面部发白发黄,鬓角的血都凝固住了。
在地图上可以明显看出,阮天驾驶三轮汽车从事故现场到遗弃现场,中间途经三个县级行政区、行程共约37.6公里、历时约两个小时,途经多家医院而未作停留。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于当天12:26分接到120急救电话,12:58分到达古东村,初步判断病情,心电图显示直线,与家属沟通病情后,放弃抢救,于13:06分宣告死亡。
2018年3月3日,阮天和苏光被抓获;3月5日,刑钢被抓获。
讨论:如果及时抢救小孩,能否存活?
根据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阮天违反规定驾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雷一家不负该事故责任。
经鉴定,王雷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王奇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全身多部位致多脏器损伤而死亡。
2018年4月10日,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指派法医对该案进行讨论,形成的意见为:比较王奇多部位损伤程度及对生命体征的影响程度,肝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在其死亡原因中作用最大,为最主要死因。
王雷称,司机开车开了大概2个多小时,走到某村路口时,他发现,小孙子王奇身子已经软了,没了呼吸,司机也摸了摸王奇的鼻子,知道没气了,就把车停下,把他往车下拉,他不下车,司机就拉着他孙子往下拉,他随后也下来了,这时候王奇已经死了。
关于抢救存活问题,损伤后能否抢救存活与损伤、抢救条件、抢救时机等多种因素有关,基本原则是伤后尽早接受医学诊断和治疗。本案死者王奇伤后若能尽早接受手术止血及抗休克等治疗,有阻止其死亡进程的可能。
关于死亡时间,因法医检验距死亡时间较长,死亡时间个体差异、环境因素影响较大,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误差超过两个小时,无法判断王奇具体死亡时间。
判决:均系主犯,三人被判犯故意杀人罪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阮天、刑钢、苏光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阮天辩称,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定为交通肇事罪,且阮天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刑钢辩称,他没有和阮天、苏光商量抛弃被害人,没有指使阮天逃逸。苏光也辩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日10时许,刑钢、苏光乘坐阮天驾驶的三轮车,与王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雷及电动车乘坐人郜雪、王奇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奇伤重,急需就近送医抢救,阮天、刑钢、苏光以送王奇等人去襄城县人民医院救治为由,让王雷抱着王奇坐上机动三轮车。途中,阮天、刑钢、苏光为逃避法律追究,欲将二被害人扔掉不管。行至329省道后,阮天未向西行送被害人去事先约定的襄城县人民医院救治,却向东行驶,后又向南行驶,途经多处乡镇卫生院,也未送其去卫生院救治。
刑钢趁王雷不备,从王雷身边拿走王雷的手机,阮天和刑钢将其手机扔出车外。行至某村路口时,在刑钢、苏光的指使下,阮天驾车向东进入乡间小路,至田古东村东700米处麦田时,刑钢以解手为名让王雷抱着王奇下车,刑钢与苏光随后下车,苏光下车后随即上车,坐在副驾驶座位并关上车门,阮天急驾车向北逃走,刑钢追赶并跳上三轮车左侧踏板一起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天、刑钢、苏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阮天、刑钢、苏光在实施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犯意沟通明显,相互配合,行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019年3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阮天、刑钢、苏光犯故意杀人罪,阮天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钢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苏光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余万元。
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对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采纳三人“原判量刑重”的上诉理由。
2019年7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阮天、刑钢、苏光的定罪部分;撤销对上诉人阮天、刑钢、苏光的量刑部分以及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改判阮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苏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陈卿媛
编辑 汪垠涛
活该那两乘客,本来没你们什么事,现在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