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社交媒体发文,引用了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8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
1943年的《开罗宣言》则写道:“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熟悉琉球历史的朋友都很清楚,琉球群岛就是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开罗宣言》由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中国领导人蒋介石、英国首相丘吉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波茨坦公告》则相当于二战后法源性质的文件,构成了二战后一系列国际法律的源头和基础,具有非常崇高的国际法地位。
简单来说,除了向中国归还领土,日本还需要退出所有的被占领土。对于琉球群岛来说,是否属于“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或者“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一直是存在争议的。
客观来说,《波茨坦公告》并没有载明,哪些小岛属于日本,哪些又不属于。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中文版本用了“吾人”,英文版本则是“we determine”。也就是说,只有签署公告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共同决定,才能确定哪些小岛属于日本。
然而,在1951年,也就是朝鲜战争期间,在没有中国(包括台湾当局)、苏联的参与下,美国和英国与日本签署了所谓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并在1972年单方面将琉球群岛的主权移交给日本,甚至将行政上属于中国台湾省的钓鱼岛,划给了琉球群岛。
必须再次强调,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应该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共同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显然,美国的单方面行为,是缺少法理基础的。这也是为什么,琉球群岛的许多原住民要求恢复独立国家的地位,或者加入中国。
覆言认为,对于中国来说,完全可以将琉球当作棋子,时不时地敲打一下日本。我们看到,在台湾问题上,日本的小动作是不断的,这几年更是屡屡踩到我们的红线。反过来,我们完全可以学习日本,在琉球问题上大做文章。
当然,我们还是要清醒地看到,从现实角度来说,至少在未来二三十年的时间里,琉球不可能实现独立。一方面,自从19世纪开始,日本向琉球大量殖民,稀释了琉球原住民的人口比例,并对他们进行洗脑教育。目前,只有30%~40%的居民认为自己是琉球人。
另一方面,在美国的地缘格局中,琉球群岛属于第一岛链的关键位置,部署有美国的军事基地。因此,美国会利用各种手段,阻止、破坏琉球的独立运动。
但是,以上说的情况,完全不妨碍我们利用这个问题敲打日本。近年来,琉球的民族意识、独立运动有上升的趋势。冲绳县现任知事玉城丹尼的立场亲中,反对美国在琉球群岛驻军。
我们应该持续支持琉球本土的独立运动,支持琉球民众反对美国驻军的主流声音。一方面,我们可以邀请琉球的独立运动人士,或者普通民众来到中国访问,参加有关琉球历史的研讨活动。
另一方面,我们的外交官、学者应该在国际场合帮助琉球民众发声,甚至可以找机会去琉球群岛访问,在当地媒体发声,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例如反对美国驻军的示威游行。
总而言之,日本是如何与台独势力勾结的,我们也可以依葫芦画瓢,支持琉球的独立势力。从短期来看,琉球重新获得独立主权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但在我们的支持下,琉球独立的势力必然壮大。只要能够对日本政府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