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作为秦可卿的叔叔辈,宝玉为何给秦可卿披麻戴孝?

王玄陵有笔札 2024-11-21 11:53:40

秦可卿的丧礼上,贾宝玉是穿着孝服的,这让我感到很奇怪。

第十四回,北静王参加秦可卿的路祭,提出要见一见贾宝玉。贾政听说之后,“忙回去,急命宝玉脱去孝服,领他前来”。

由此可见,整个丧仪过程中,贾宝玉都是穿着孝服的。

这就让人有些莫名其妙,要知道,秦可卿不过是宁国府的孙媳妇而已,对贾宝玉来说是侄媳妇,哪有叔叔为侄媳妇披麻戴孝的道理呢?

对于这个疑点,我发现好多人拿《仪礼·丧服篇》出来说事儿。

《丧服篇》是孔子整理周朝时期对丧服制度的使用规定,文中将丧服分成了若干个等级,为不同身份关系的人而使用,如:斩衰、疏衰、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

其中,“大功”条有“侄丈夫妇人”,“小功”条有“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缌麻”条有“庶孙之妇”等。

由《丧服篇》这些模糊的规定来看,宝玉为秦可卿服丧,似乎也是有据可依的。

毕竟,宁国府是贾府长房,贾珍是贾府的族长,秦可卿就是贾府的嫡孙媳。从宗法的角度上来讲,秦可卿的地位似乎还要高一点。

然而,看似有道理,事实上却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

首先,《仪礼·丧服篇》只是儒家整理提倡的一套制度而已,在历史上却根本就没有完全遵照施行过。

春秋战国之时,儒家学说并没有受到重视,这套丧服制度自然也就没有推行开。汉武帝以降,虽然历朝历代“独尊儒术”,但是因为儒家的制度过于繁琐,不切实际,也只是在帝王士大夫间变通推行而已。

明清以来就更不必说了,这种类似于叔叔给侄媳妇披麻戴孝的制度,也只有皇帝家才会有,普通的士大夫之家根本不可能。

所以,拿《仪礼·丧服篇》来解释《红楼梦》的丧仪制度根本就是没有道理的。

其次,如果完全按照《仪礼·丧服篇》的规范来执行,那么不仅贾宝玉要服丧,就连贾赦、贾政也是要服丧的。

可小说中写的很清楚,贾珍、贾赦、贾政是没有服丧的。

当得知北静王亲自参加路祭的时候,原文写道:

“贾珍急命前面驻扎,同贾赦贾政三人连忙迎来,以国礼相见。”

既然是行国礼,自然就不应该带着家孝,宝玉见北静王脱去孝服就是这个原因。而贾珍等三人,却是径直去见北静王,小说并没有交待说他们也“脱去孝服”,可见他们本就没穿孝服,这才是符合常情的。

可如果按照《仪礼·丧服篇》的规定,贾珍作为族长,不穿孝服还可以理解,贾赦和贾政则就说不过去了。

由此可见,秦可卿的丧礼仪式,并非是按照《仪礼·丧服篇》的规定施行的。那么,贾宝玉为秦可卿披麻戴孝,也断然不是理所应当的常情。

事实上,贾宝玉为秦可卿服丧,完全是因为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这一点小说的描写是一以贯之的。

秦可卿死讯刚刚传出的时候,贾宝玉得知以后,急火攻心而涌出一口鲜血,这是伤心过度的表现,绝非叔叔对侄媳妇的感情。

透过脂砚斋、畸笏叟的批语可知,秦可卿的背后,隐藏着真实的历史。小说中贾宝玉和秦可卿之间的暧昧关系,就应该是对这段真实历史关系的影射。

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秦可卿并非贾宝玉的侄媳妇,两个人之间是平辈的,而且还曾经是一对恋人。

小说中的秦可卿和林黛玉,背后所隐射的其实是同一个人,只不过两人反映的是同一个人的不同时期而已。

她们的原型人物竺香玉,本来是曹雪芹的恋人,后来因为强制参加选秀,被雍正帝纳入后宫,并且生下了皇子弘瞻。

雍正帝死后,弘历继位为乾隆皇帝,一年以后,竺香玉被迫出家,后来因为某种原因自缢而死。

得知她的死讯之后,曹雪芹万念俱灰、悲痛欲绝,反应在小说中就是贾宝玉因急火攻心而吐血。

竺香玉死后,她的丧礼由皇家主持,所以才会有如此盛大的丧礼仪式。曹雪芹作为“娘家人”,极有可能也参与了送葬,于情于理,他穿丧服都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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