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财政厅等3个部门采用信函格式发出的一篇转发性通知
【问题剖析】本文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发的一篇通知,系对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的转发。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仔细揣摩便可发现存在如下几处重要疏漏:
一、发文机关标志标识错误。根据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采用信函格式发布的公文涉及的文种通常是平行文和下行文,本文显然符合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国标中同时特别规定,联合行文时版头部分的发文机关标志只能标识主办机关一家名称。然而本文却将3个部门名称均予显示,则是错误的,因此应只显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可。实践中类似情况是比较多见的,值得重视起来。
二、发文形式不合常规。既然是转发性通知,肯定是以复体行文的方式出现的,即本文由3个部门联合拟制的转发性通知属于引领性文件,其后则附有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的通知。就通常情况而论,此种转发性通知均应采用公文的通用格式而不宜采用信函格式,也就是说作为复体行文的引领性文件应当使用正式文件的形式。这样不仅版头部分的发文机关标志能够同时显示3个部门名称,同时在其后面居中加上“文件”两字也更能体现行文的庄重性。
三、标题拟制有欠完整简练。按照规范要求,对于不超过4个部门的联合行文,在标题中应当将联属部门名称均予显示,但本文却有所遗漏,应予补正;同时被转发文件是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一篇通知,而4个部门名称无需全部写入标题,以求简洁。因此应当将标题改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具体被转发文件发布主体是哪4个部门,放入正文部分加以表述。
四、生效标志排布不合规范。从本文中可以明显看出,其对生效标志的排布比较随意,特别是成文日期未能做到与版心的右边缘空出4字位置,而是移至中间导致生效标志整体失当。实践中,此种情况也是联合行文最容易出现问题之处。
五、发文数量似有过多之嫌。从文中的发文字号来看,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当年所制发的第2357号文件,而从成文日期来看是8月份。这就是说即使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计算在内,平均每天也要制发近10份函件,而且还不包括通用格式的文件,是不是太多了呢?而这也可能是发文部门考虑本来应该使用通用格式而采用信函格式的主要因素,以为采用信函格式制发的公文多也无妨。果真如此吗?还是很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