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答网上来“挖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六讲发言摘登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8-31 17:54:27

充分发掘法答网“富矿”资源 服务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周加海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疑难复杂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可谓是层出不穷。为了满足司法实践客观存在而且日益突出的学习交流需求,去年3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建设法答网,为全国法院搭建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咨询答疑平台。

一年多来,在院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全国法院围绕建好、用好法答网,重点开展了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规程。按照“搭建平台、规则先行”的思路,制定了《法答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平台定位、提问要求、答疑流程等作出明确。我院相关部门、各地高院,结合条线或本地实际,制定细则、严格规范,确保法答网有序运行、高效运用。

二是开展深度分析。对法答网的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高频提问、不一致答疑进行系统梳理,并按分工,由最高法院各业务部门直接答疑。张军院长等院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充分肯定院内各部门和各地法院工作,同时就完善法答网功能、深化法答网运用指明方向、提出要求。院内各业务部门开展条线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指导,也搞得有声有色。

三是发布“精选答问”。我们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在《人民法院报》开辟“法答网精选答问”专栏,已对外发布9批48个“精选答问”,每批“精选答问”一经发布就很快“刷屏”。有专家评价,一个“精选答问”,解决一类法律问题,指导一批争议案件,是一项花费更小、收效更好的司法为民工程。比如,有法官在法答网上提问,“刑法没有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规定入罪门槛,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实施了购买行为,不管证件类型、买了多少、买作何用,一律入罪?”经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在基层带有一定普遍性,而且有关方面存在重大认识分歧,于是,我们及时在法答网上作出答疑,并将答疑意见发布在“精选答问”专栏,让法答网从幕后走向台前,功能、作用、影响得到了更大更充分的发挥。

四是打造调研平台。在法答网上开辟调研专栏,“一竿子插到底”,就有关问题广泛征求四级法院意见,直接倾听办案一线声音。比如,今年3月,我们在法答网上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开展调研,短短几个月,就收集到2万多条意见建议,为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推进“库网融合”。实现法答网与案例库的互联互通,法答网与法信的衔接融合,法答网与检答网精品答问的资源共享,为满足法官办案的知识检索需求,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智能的服务保障。

用足用好法答网“富矿” 助推商事审判提质增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麻锦亮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法答网已经成为了集聚优质法律问题和凝聚裁判共识的“富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度重视这一“富矿”的建设、挖掘和利用工作,以法答网为重要抓手做实做优对下指导,助推商事审判提质增效。

做实做优答疑工作,为法答网“建矿”添砖加瓦。一是建立审核机制,为答疑提供组织保障。直接答疑是发挥法答网审判指导作用最直接有力的方式。为做好答疑工作,我们组建了由庭领导、主审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了规范的答疑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定期阅览制度,做好答疑“后半篇文章”。根据定期阅览要求,对商事条线各高院新增答疑进行定期阅览,每周不得低于一次,同时不定期阅览对本庭答疑的评论意见。三是秉持“工匠精神”,力求出“精选答问”。

深度加工提炼商事答问,用足用好“富矿”资源。年初,我们制定了以“清存量、理增量,抓重点、提质效”为目标的专项工作方案,力求在年内将法答网上涉及商事条线具有普遍性、疑难性问题“一网打尽”,经梳理提炼后,分门别类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一揽子统一商事审判尺度。一是上下级法院形成合力,系统梳理商事答问。我们将法答网商事答问分为公司、合同、金融、破产、担保、商事程序六大类,分类分批地进行梳理。二是去芜存菁、凝聚共识,统一裁判尺度。对于委托高、中级法院梳理的问题,我们利用周末时间,与辖区内法院的业务骨干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通过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问题,有助于凝聚共识,统一裁判思路和尺度。

注重系统集成,推动实现“库网会”融合。一是以法官会议为平台,推动“网会”融合。“九民纪要”实施以来,商事审判又面临不少新的问题。下一步,我们会将会议纪要涉及的法律问题分门别类,与法答网答疑融合在一起,共同作为统一裁判尺度、对下指导的手段。二是以案例库为抓手,实现“库网会”贯通。一方面,“库网会”相互校验,消除法律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按照法答网答疑、会议纪要确定的裁判尺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入库案例。

加强答问成果转化,力求“点石成金”。法答网是一个可以直接倾听一线审判声音、了解反馈意见的调研平台。在司法解释制定、条线指导培训以及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都十分重视利用法答网咨询答疑情况。一是为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起草提供重要参考。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要解决问题,就要秉持问题导向,法答网平台为司法解释的起草提供了最为鲜活的素材。二是使其成为普法培训的重要素材。在今后的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编写中,我们将继续通过具体问题和典型案例做好条文释义工作,让法官理解好条文、办理好案件。此外,我们也将结合研究室“精选答问”发布工作,以适当方式将法答网重点答问、案例库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通过以问释法、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法治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三是将其融入执法办案。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上法官会议讨论时,我们要求必须要主动检索法答网答问,将其与案例检索共同作为“规定动作”,成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

以“网”促训以“网”促研的实践探索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胡田野

以“网”促训,提升培训质效。一是以法答网指引培训规划。法答网许多的“提问”与“回答”已经开始融入到法官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班次的安排、培训课程的确定和培训师资的选择等各个环节。二是以法答网推进课程建设。法答网是提高教学针对性的有力武器。三是以法答网加强网络培训。问题是什么,网络培训就要针对什么,授课人结合法答网相关问题,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四是以法答网赋能国际法官研修。法答网不仅赋能全国法官培训工作,而且也赋能国际法官研修工作。

以“网”促研,提升科研水平。一是以法答网引领学术讨论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时间最长、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我们发出通知,要求紧扣法答网和案例库中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进行阐释,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深化实践法学研究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二是以法答网引领《法律适用》编辑工作。我们充分运用法答网这一“富矿”,引领实践法学研究关注司法实践问题,引导理论界及实务界一起开展研究、找出答案。三是深入“库网融合专题研究”。在组织开展系统“库网融合专题研究”工作中,我们深入梳理分析“以案答问”“以问补案”,促进库网内容丰富、良性互动。四是以法答网引领司法问题研究。我们针对法答网的高频问答开展深层次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供院党组和机关部门决策参考。五是以法答网服务法官培训统编教材编写。各册教材在编写过程中都非常注重结合法答网、案例库,尽可能回应法答网的高频提问,拿案例库案例来阐释问题,努力形成“一网、一库、一书”格局,立体式成为各级法官的“好帮手”。六是以法答网为支撑探索审学研用一体化工作机制。国家法官学院正在积极探索审学研用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法答网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各业务条线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学院培训学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开展研究,打破业务条线、教育培训、理论研究之间的壁垒,整合现有资源力量,共同破解实践难题,不断推出具有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和实质效果的研究成果和精品课程,为法答网深度赋能提供工作机制保障。

从实践中来 到实践中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慧军

建设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各级法院尤其是一线法官翘首以盼的一项贴心称心工程。自上线运行以来,法答网深受江西法院好评,不仅成为了干警授业解惑、能力提升的便捷高效平台,也是干警打造精品案例、深入开展调研的丰富资源智库,更是江西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有力抓手。

强化服务管理,运用法答网回应干警所盼所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服务干警为宗旨,持续优化问答管理、提升咨询答疑质效,让干警在使用过程中有收获、有提升、有认可。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干警从一开始的“会用法答网”转变成现在的“爱用法答网”。有干警称赞道:“法答网太好用了”“小平台解决了大难题”“撰写论文和案例也有了更加丰富的资源和思路”。

强化案结事了,巧借法答网智囊提升三个效果。今年3月,江西高院在审理一起涉众物业纠纷再审案件中,在法答网上向最高法院提问。合议庭根据答疑意见,庭审搬到案涉小区,现场释法说理,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深刻地认识到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相互依存的关系。通过这场巡回审判的法治公开课,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答网上的问答以及该案的处理也成功示范引导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谅解,妥善化解小区百余件潜在纠纷。法答网汇聚了全国四级法院法官的集体智慧,为我们依法妥善办理每一起案件提供了丰富的有益经验和司法智慧。

强化阅核监督,参考精品答疑统一法律适用。江西高院落实“库网融合”要求,及时编写报送了备选参考案例。法答网云集了海量权威、优秀的法律适用观点,指导价值高、参考意义大,法官将案件提交阅核时,应当同步提交案涉法律适用问题在法答网、案例库的检索情况。

强化成果转化,依托法答网做实对下业务指导。法答网既是干警咨询学习的便捷平台,也是各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动写照,每个咨询问题的背后都反映了下级法院的实务困境,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江西高院深挖法答网“富矿”,针对性地开展在线调研和对下指导。针对法答网系列问答及法律适用规则,积极编写和报送了一批备选参考案例。江西高院还针对不同条线高频咨询答疑制发了《执行信访依法终结工作规程》《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工作指南》等文件。

深挖法答网“富矿” 多向共赢促提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邱波

作为“探矿直通车”,为干警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法答网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富矿”,为干警办案提供了丰富资源。我们庭的干警从熟悉法答网、会用法答网到爱用法答网,逐步养成了“勤探矿”“深挖矿”的工作习惯。一线法官自觉将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求助法答网,并将答疑情况作为合议庭实质审查及评议事项的重要参考,在审理报告、合议笔录等过程性材料中作为参考因素加以体现,法答网的咨询答疑意见已成为合议庭评议、法官会议讨论、院庭长阅核和审委会决策的必备参考。

作为“问题征集台”,成为庭长抓审判管理和条线指导的重要抓手。法答网覆盖四级法院、全部条线,为我们搭建起上下级法院之间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的“直通平台”。首都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大案要案、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过去,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主要是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工作周期长、时间和审判资源成本高。现在,法官可以通过法答网快速向上反映问题,而且是“一竿子通到顶”直达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也能够及时发现审判实践疑点、难点问题,“一竿子插到底”直抵一线办案前沿;对于高频提问、不一致的答疑,以及其他审判实践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会组织专门的调查研究,给出权威的指导意见,大幅度提高了答疑的效率和效力。

作为“能力提升机”,成为锤炼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渠道。张军院长曾指出,要通过建好用好法答网,培养起全国法院法官业务交流和学习的自觉性。如何建好用好法答网,“提问有深度,答问有质效”是最好的答案。我个人作为北京高院确定的答疑专家,在法答网上累计答疑67个问题。我真切体会到,提问和答疑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提高的过程。干警在提问前,通过认真检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库以及法答网问答情况,形成对相关问题的初步认识,这个过程离不开认真的学习和思考。对于回答而言,答疑的过程更是一个学习和研究的过程,尤其对于相关疑难复杂问题的答疑不啻于一个专项调研。对我个人而言,答疑是双向奔赴共赢的过程,通过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解决,提升了自己的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我深感功不唐捐。

作为“案例孵化器”,通过“以问补案、以案答问”能够产出优质案例。“一网一库”只有深度融合、协同发力,才能发挥最佳效果。在日常管理中,我们鼓励法官对于新类型问题、争议性问题等咨询答疑后,持续跟踪分析,待案件裁判生效后,督促及时编写、报送入库案例。同时,坚持判答结合,以相关答疑促进案例裁判要旨完善,保证案例质量。

从“敢吃螃蟹”到“乐在其中”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大渡口人民法庭 易正平

对于法答网的使用,我有这样一个总体感受,它是我深挖审判知识的“富矿”,也让我的理论学习用“心”有“味”。

先说说用“心”。去年8月,我接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接触中,我感到当事人争议大、矛盾突出,如果没有经得起考验的处理结果,难以让双方心服口服。因此,我始终不敢轻易下判。正当纠结困惑之时,我想到了当时运行不久的法答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就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分标准问题提交咨询。很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专家答复了我。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纠纷得到实质化解。更让我欣喜的是,判决生效数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本案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与规定体现的精神是契合的。

再说有“味”。法答网,已经成为了我们基层法官在“细悟理论学习之‘味’”过程中的良师益友。最近一段时间,我和我的同事们,都养成了办案先上法答网、有难题都向法答网提问的习惯。

作为“基层用户”,这一年来使用法答网“提问解惑”,有三点深深的感受:一是敢问,就能找到好老师。法答网实现了全国四级法院同在“一张网”上问答,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搭起了高效、权威的业务交流学习平台,给大家挂上了“免费专家号”。我们的困惑可以提交咨询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院和中院的专家答疑,就是老师们给出的参考意见,我们都可以查询学习。这样的好平台,需要我们真用、敢问,如果我没有尝试提问,就不会得到增强裁判信心的指导性答复,就难以从容应对“新问题”“新挑战”。二是善问,就能解决真疑惑。善问是精进能力的关键一环,我们不能没有检索查询、没有形成自己的思考就提交问题,而是要逐渐培养提出优质问题的能力。“真提问”“提好问”,把有深度的问题找出来。“法答网精选答问”“最高法院答疑”等栏目中的问答就是我们学习如何精准提问、优质答疑的范本,也是启发我们思考、指导破解难题的“富矿”。三是乐问,就能收获大成长。各地法院一线同仁们把审判实践中的难题找出来、问出来,上级法院更能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法答网这一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调研法宝”的功能,正在不断显现。

通过释疑解惑提升一线法官的说理能力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周光权

司法的特点是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讲出道理和法理,是法官的看家本领。我认真拜读了法答网刑事部分,对很多疑难问题的回答给予高度评价,也期待今后有更多的刑事问答出现。

第一,要尽可能展示思考和推理过程,对问题的回答才有深度和妥当性。论证,是推理过程和结论的完美结合。法答网的回答,如果不仅告诉提问者以及广大法官一个结论,还能够展示推理和论证的过程,可能就是最为理想的。论证是建立在对别人观点全面理解的基础上的。如果对某一问题有多重观点,或者对此有从不同侧面进行的论证,要反驳或展开自己的论证就必须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回答者就需要在自己的脑海里进行一场持久的、多轮的问题讨论,然后用书面的方式把它表达出来,这就像是在举办一场论证比赛。这种比赛就是正面论据与反面论据的相互应答、你来我往。法答网对提问的回答就应该通过反复讨论,搭建起一步步思考问题的框架,使不同观点在反复交锋中进行。最终,回答者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扮演起裁判的角色,去决定哪一边获胜或者是判定为平手。因此,在进行论证时,应该尽可能地将相互交流的不同论点和论据表现出来,把现有的解决方案都分析完以后,选择现有的某种相对合理的方案,并且把它解释清楚,这才是比较理想的问题回答。在此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展示思考的过程,类似于用解答数学题的方式分析法律问题,这样才可能把整个论证的过程展示好。

第二,要将法答网的运用和增强判决书说理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件刑事案件,其中多数案件相对简单,但是,存在争议的案件也很多。我希望在法答网的带动下,广大刑事法官能够深入钻研业务,提升专业水平,把判决理由写得更好,让被告人口服心服。与此同时,法答网梳理类案不同判的情形,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法答网的功能也就会进一步拓展。

第三,法答网应充分关注理论的发展。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的发案比例高,疑难问题多,需要解答的问题也应该很多,建议对问题的遴选和回答要充分关注理论动向,对理论发展积极予以回应。

第四,增加法答网的问答数量,形成集聚效应。刑法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问题都涉及被告人的切身利益,目前的问题及解答数量都为数较少,没有形成集聚效应。建议今后大量增加共犯、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刑罚处罚方面的问题。

宏观政策与微观感受的连通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勇

法答网是宏观司法政策和微观司法感受的连通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我们的必答题。法答网是宏观刑事政策、先进司法理念和基层一线具体、现实问题的连通器——一线人员的困惑、疑难问题可以直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根据问题的种类、频次等,掌握一线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对高频问题予以解答。如此往复,就将宏观的司法政策、抽象的司法理念转化为基层可感可知的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法,通过连通器降低宏观司法政策与一线微观感受之间的“温差”。

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案情日趋复杂。法答网特别是“法答网精选答问”,对全国法律同仁都可提供借鉴,切实减少无效劳动,全面提高办案质量,解决司法实践中因承办人不同或办案单位不同而导致的类案不同判现象,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当前公布的9批“法答网精选答问”都是针对司法实践反映的突出问题,不仅推动了在法院环节的全国同类案件的同类化处理,更向前延伸到检察和侦查环节,让一大批案件没有进入审判环节,在更高层面上保障了人权。

民有所盼,法有所应。法答网目前实现对全国法官的开放,也有针对性地对实践中高频疑难问题“精选答问”进行公布,初步实现了预期效果。但总体感觉,一是对高频问题的统计功能还不够完善,应进一步筛选出全国法官普遍关注的类型化疑难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二是法答网本身解答内容,如有同类判决的话,附有相关判决书会增加说服力;三是应让法答网的高频疑难问题与理论研究的结合,成为各类课题研究的“源头活水”,也能成为学者研究的对象;四是法答网的完善、提高,最重要的是要有高水平的解答,更需要的是高水平的“答题者”,应鼓励更多干警投入优质的答题中;五是法答网的解答是否可以建立参考效力的分级制度,一般解答只是工作中的参考,只有经过一定程序的精选解答,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可有效防止解答者对所做答案是否正确担心的后顾之忧;六是解答的质量把握上要注重与司法解释保持一致与协调,与案例库等案例保持一致与协调,与最高法院相关司法意见保持一致与协调。

法答网作为新生事物,为最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一线司法人员提供了直达沟通的连通器:一方面,让司法政策、解释、文件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奠定了基础。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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