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男子足浴店享受特殊服务后退钱遭拒报警,评论区沦陷了

爱普发何吕 2024-08-29 11:35:02

河南洛阳,一男子为了放松自己,在某足浴店内选择了特殊服务,事后觉得对方服务质价不符,要求老板退钱遭到拒绝之后,竟然选择了报警,最后老板和他本人双双被拘留,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据介绍,这起案件发生在8月27日14时许,重庆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举报某足浴店有不正规服务,请求民警帮忙要回“服务费”。

接到举报线索之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经民警现场核实,报警人在该足浴店内享受“特殊服务”后反悔,随即报警。

在掌握违法违规线索之后,民警查明该足浴店内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最终对足浴店老板、技师以及嫖客等人均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愤慨地表示:这人要加入黑名单,从此不准入洗浴中心!建议此嫖客从严从重处理,无道德无诚信,扰乱市场

这人不可交往,狠起来连自己都不放过。真是傻得可以,以为报警可以要回钱,结果不但钱要不回来,还要被拘留。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伤敌一千,自损一千!我想问问最后钱要回来了吗?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讲诚信是做人最起码的要求!作为成年人,说出去的话,就要说话算数,做出来的事儿就不能反悔。不管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男子消费之后又反悔要求退费,这种举动确实令人好笑,难怪遭到了很多网友的调侃。

2、对于网友调侃的:男子到底是有法律意识呢?还是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对于男子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的问题,应该是没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简单的来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交易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社会之中,任何人交易行为,市场行为,都不能违背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否则又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起事件中,男子选择在足浴店的消费,并且消费对象是“特殊服务”,属于非法性交易,以及属于违法行为,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所以,非法性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男子在要求足浴店退回费用无果之后,选择报警着实荒唐(警察也不可能帮助讨要),也算是自投罗网(提供了卖淫嫖娼的问题线索)。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卖淫或者是嫖娼都涉嫌违法,均将面临法律制裁!

通常来讲,卖淫嫖娼是对象行为有卖淫行为就必然有嫖娼行为的存在,并且二者都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本案中,男子选择报警,算是自投罗网,因为涉嫌嫖娼的,同样被警方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同时,对于足浴店老板以及其他从事卖淫的,如果之前因为卖淫嫖娼活动被处罚了,此次再次被查处的,就属于情节较重的,根据上述规定,要面临15日左右的行政拘留!

最后,评论区中虽然有各种奇奇怪怪的言论,说明卖淫嫖娼行为确实有顽固性!但是,无数个案例已经表明,卖淫嫖娼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而且很容易传播性病,影响身体健康,还是希望大家能够保持警惕心,不要因为自己的特殊癖好而触犯国家法律,否则丢人又要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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