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儿媳改嫁,爷爷可向法院诉请孙子的隔代探望权

百姓律师 2024-05-28 21:49:54

案件经过及裁判结果:

胡景和生于1961年,老伴于20年前因病去世,他也一直没再娶。膝下一子名叫胡玉言与2015年和黄冲登记结婚,2016年5月22日两人双胞胎儿子胡盼、胡爽出生。

屋漏偏遭两阴雨,2019年8月28日胡玉言在外出打工回家途中因车祸去世。黄冲带着两个年幼儿子回了娘家。

同年12月22日黄冲下嫁给了同村老实巴交老光棍徐老蔫,胡景和认为儿子过世没过百天,儿媳下嫁他人是不守妇道。因此,两代人关系闹得挺僵。

自从儿子去世后,胡景和失去了唯一的依靠,两个幼小的孙子成了他的精神支柱。隔三差五就去黄冲处去探望孙子。由于两人心里做了“仇疙瘩”。黄总是找各种借口阻碍胡景和和孙子见面。

胡景和于2020年3月15日将黄冲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2次、每次2小时。

某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原告胡景和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孙子胡盼、胡爽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黄冲应予配合。宣判后,黄冲提出上诉。某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终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明辨是非:

胡景和系胡盼、胡爽祖父,对两个孩子的探望属于隔代探望。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探望权的履行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也是使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更多来自成年亲属的关爱的一种途径。特别是在本案胡景和的独生子胡玉言已经去世的情况下,胡盼、胡爽作为胡玉言的孩子,亦系胡景和的孙子,不仅是胡玉言和黄冲的子女,亦系胡景和老年丧子后的精神慰藉。二审中胡景和还表态愿意对孩子的抚养尽力,用失独家庭补贴补偿孩子的抚养费,亦可以看作是代替胡玉言履行抚养义务的延续,有利于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胡景和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也符合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应予维持。

要点提示:

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死亡,(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隔代探望(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支持。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

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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