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与美国:跨越两千年的独特选举制度

冷炮历史冷知识 2024-11-08 03:29:02

作为超级大国与非官方认可的民主灯塔,美国的选举制度自成一系,且与其他大部分民主国家都有些格格不入。既不走英国、加拿大式道路,由得到多数选票的党派领袖担任政府首脑,也不像法国等大陆系国家,用一人一票的普选决定。而是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结合起来,搞极具特色的选举人团制度。

这种混合制度在当代几乎是孤例。但若拉长时间维度,就会察觉有先例可寻。因为两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共和国,其选举制度与它有着令人惊奇的“巧合”之处。

选举人团、百人团与特里布斯

选举人团 无疑是美式选举制度的最大特色

经常关注美国大选,必然很熟悉选举人团制度。只不过多数人对其运作原理一窍不通,因此很有必要在这里做简单解释。

由于是联邦国家,美国总统本质上是由各州选举而来。那些负责投票选出总统的各州代表们,就是所谓的选举人团。而且选举人团不能胡乱操作,必须宣誓将各州内部的选举结果呈现出来。最后汇总为全国票数,直接选出下届总统。显然,每个选民并不能直接表达意见。而是将集体意志交给所在州,再由州替自己出面支持某位候选人。

选举人团制度 就是将选民意志交给所在州

纵观整个人类文明史,这种直接选举官员+间接投票首脑的模式都相当罕见。唯一可供参考的案例便是古罗马共和国。

虽然古罗马的民主习惯师承希腊,却与堪称典范的雅典普选制截然相反。每当需要选举官员,就会采用虚拟单位:百人团或特里布斯来代表民意。

雅典公民的一人一票 并没有被罗马人继承

公元前6世纪,百人团(centuria)起源于塞尔维乌斯国王的改革。他创造性的将公民编进193个百人团(即百人队,一种军事单位)中,再组织这些百人团召开会议,进行立法、审判等活动。随着末代国王被驱逐,共和体制建立,百人团会议(comitia centuriata)开始变得举足轻重,负责选举城邦的高级官员,如执政官和裁判官。

百人团概念源于军队

特里布斯(tribus)则更为源远流长,早在罗马建城时就已存在。最初是指代氏族群体,到公元前6世纪开始指代居住地。共和国建立后,又逐渐演变成一种基于区域划分构建的政治单位,由此构建出特里布斯公民大会。除立法、审判职能外,还负责选举像保民官、财务官、市政官这样的低级官员。

公元前3世纪中 罗马的35个特里布斯分布图

无论百人团还是特里布斯,都是虚构概念,自身是毫无意识。但公民被编入这些单位后,它们就有自主意志。因为百人团和特里布斯的选择,是由其内部公民先行投票决定。当候选人名单被元老院认可,列在各百人团和特里布斯面前时,内部将先进行一轮初选,从而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具体形式没有详细的记录,很可能是在集会中各自站队,也可能是仿照公民大会书写选票的方式。

总之,当各百人团或特里布斯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便会派代表将名字写在木质选票上投入箱中。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唱票,最终选出官员。其流程大致与美国选举人团一致,都是由公民个体在自己所在的单位中进行投票,单位内的投票结果将决定该单位的投票选择。最终汇总单位选票,决定官员的选任。

古罗马钱币刻画投票场景与复原图

过半原则与赢者通吃

古罗马的很多选举制度 与今日美国有异曲同工之妙

事实上,美国与罗马选举制度的构架一致,还只是二者相似之处的基础。基于某些特色原则,双方可以说是完全一模一样。

譬如削弱的过半原则。作为大多数民主制度的基础原则,过半原则能很好的代表大多数人意见。但在美国和罗马的间接选举体制中,过半原则并不在每次投票时都适用。美国的州内选举就不看谁得到过半选票,而是以谁得到最多支持为准。

若出现图中情况 位列第一没能超过50% 也能得到该州全部选举人票

这种情况在罗马的特里布斯和百人团中更甚。因为罗马官员都采用复数制,最高地位的执政官都有2位,而保民官数量多达10位,很难在单位内部的投票中获得过半。只能选择得票前数位的候选人(取决于官员的数量)。

不过,美国和罗马并没有完全抛弃过半原则,会在单位投票时采用这一原则。其中,美国选举人团的538票中,拼的就是谁能拿到过半的票(即269票以上)。若出现无人得到过半选票的情况,则交由参议院一人一票进行选举,由得票过半者当总统。罗马亦是如此,得到35个部落中17个以上支持,或百人团超过97个支持的即可当选。

同僚制是罗马官职的核心 所以执政官也要有两位

相比之下,赢者通吃原则更容易让人感到云里雾里。为了更好理解,我们先解释下直接投票和间接投票所带来的截然不同情况:

在一人一票选举中,主要看个体选票的绝对值,你的支持程度能得到直接体现。即每个候选人各有自己的选票。但也容易导致票数分散,常常出现没有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能达到过半程度,需要联合起来达通过要求。因此,欧洲一些国家出现的多党派联合执政现象。

法国2024年选举得票率情况 可以看到没人能获得半数

在间接选举中的情况则完全不同。由于你拿到的是单位票,所以单位内部居于首位的意见会覆盖其他意见。即你赢得了一个单位内部相对最多的支持,就得到了这个单位全部的选票。相比直接选举中选票分散的情况,间接选举便出现得胜者吃掉了全部选举结果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赢者通吃。

事实上,美国大多数州都采取这一原则。但因为单个州的选举人票是复数,所以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没有采纳赢者通吃,而是根据州内得票比例,将自己的选举人票分配给各个候选人。古罗马的情况下更加统一,全部采取赢者通吃的原则。这主要是因为每个特里布斯和百人团都只有1票,也因为它们并不是有相当自主权的州。

美国各州的具体选票数量

相似体制&不同本质

过度相似性 总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说到这里,美国与罗马选举体制的相似性,很容易让人产生抄袭联想。不得不承认,美国先贤们设计时很可能就以罗马共和为蓝本,这在许多蛛丝马迹中可以看出:

1参议院(United States Senate)直接采用了元老院(senatus)的词源。

2国会所在的詹金斯山,被改名为卡皮托山(罗马城七丘之一,常作为元老院开会的地区)。

3先贤们吵架时都要用布鲁图斯、加图和辛辛纳图斯作为笔名。

4亚当斯在《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宪法辩护》中盛赞西塞罗对三权分立构建的贡献。

毫无疑问,从本质与原因来说,美国选举体制与古罗马完全不同。前者是由多个独立殖民地组成的邦联,后者则是从完整的城邦慢慢扩大为帝国,所以质上截然相反。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美国各州在选举规则上有自治权,而罗马的特里布斯和百人团则没有。

国会山上的国会建筑也充满了罗马味道

从选择原因来说,二者同样说天差地别:

罗马的间接表达,源于精英阶层对大众猜疑。李维、西塞罗、波里比阿等古典作家,都曾表达过对平民的担忧和不信任,也尖锐指出罗马政制中对人数众多平民的权力限制。

比如百人团的数量并非按照人数多寡分配,骑士阶级和第一等级最为富裕,不可能是社会中大多数,却占了百人团数量的50.7%。其中骑士阶级近10%,而社会中占大多数的普通人,则只被分给了剩下的不足一半的百人团中。百人团还被分为了青年百人团和老年百人团,从而消解了人多势众群体(在古代的医疗水平和生存环境,老年人始终是少数,青年人才是多数)的话语权。

特里布斯要好一些,没有所谓青年老年、财产等级的限制。但它们之间人数不可能完全平均,尤其是意大利同盟战争以后,新增的公民比老公民要更多,却只给了10个特里布斯名额。如此情况下,还是每个特里布斯就1票。可以说,罗马人构建间接选举无疑是在政制中,对多数群体权力和话语权的一种限制。

罗马老人雕像

美国的情况完全不同。间接投票的选举人团起源于各州联合的历史,符合各州自治现状,应着这个国家的特殊构成模式而产生。美国构建体制时并没有对多数人的话语权进行什么限制,故而各州的选举人团票数,是根据这个州的人数而定的。故而与古罗马蓝本可以说是背道而驰。

但历史就是这么有趣。纵使原因各异、本质不同,最后的结构却殊途同归,真是令人感叹世界奇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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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24 08:42

    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森都利亚以为国家承担(军事)义务为标准,所以骑士与富人(第一二等级)占据多数,反之人口最多的穷人,因为无力承担自备装备,一人百人队都没有,就是说穷人在森都利亚没有投票权。 同样,特里布斯(部落大会),虽然没有自备武器服兵役才可投票的规定,穷人也能投票,但部落划分中,绝大多数穷人居住在苏布拉等城区部落中,所以即便穷人凭人数在所居住的部落中获胜,在35张特里布斯票中也只有4票。 所以罗马体制中,穷人是绝对不利的。所以罗马民众才会施压要选保民官牵制贵族和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