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八里:大妈骑车剐奥迪索赔5万,被判全责真是活该
8月1日,红星新闻《大妈骑车剐奥迪不肯私了强行索赔5万 结果被判全责》报道称,近日,浙江嘉兴,一电动车与奥迪发生剐蹭后,骑车大妈拒绝私了并索赔5万,奥迪司机请求警方调查。交警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后发现,该起事故是由电动车违规变道超车引发,据此,交警判骑车大妈全责,赔偿奥迪司机修车费3000余元。
看了今天的这则新闻,笔者认为首先要给明辨是非的嘉兴交警点个赞!如果今后出现类似的事故,都是旗帜鲜明地用事实来判罚,而不是“谁弱谁有理”,那么,那些自恃自己是弱势的一方,就慢慢会收敛一些。无理也要狡三分的现象,就慢慢变得没有市场了。
在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时间,笔者马上就想起也是在浙江,不久前曾经发生过一起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在那起事故中,一位五十岁左右的杭州大妈既不走斑马线,也不看信号灯,直接横穿马路,导致一辆黑色桑塔纳撞坏了路边的隔离护栏,车头和隔离栏受损,大妈被交警认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笔者曾以《横穿马路致轿车撞坏护栏,大妈只是主责吗?》为题发表过自己的看法,认为交警仅仅判该大妈主责太轻了,这样的判罚多少有点儿照顾行人的味道。类似这样的人为事故,完全应该判大妈全责。
笔者的理由是,那名杭州的大妈,非得要在车来车往的机动车道上任性乱穿,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那辆因避让大妈而撞向路边并因此受损的小轿车,如果不是司机当时反应迅速,很有可能就会撞到大妈。而如果不是司机运气够好,这样的突然撞击,受伤、甚至于死亡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像这样责任明显的事故,杭州的交警却只是判了大妈主责,笔者感到很是失望,因而发出疑问:让她担全责,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吗?
在今天这则新闻中,这名看起来弱势的大妈就更加厉害了。自己从人家车旁边突然剐蹭过来,力道肯定还不小,竟然在车上留下一条剐蹭的划痕。估计虽然奥迪车主知道自己没有责任,但是怕麻烦,或者仅仅是出于对大妈的同情,于是就主动要求私了。但因为大妈撞到车上时连人带车都倒在地上,因而她自己也受了伤。于是,她就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向车主索要5万元的赔偿。
要知道,一般的电动车的价格平均也就在两三千元的样子,维修费用基本上也不会超过千元。而既然自己不但能够爬起来、并且还有劲儿吵架,说明大妈虽然被撞伤了,且下巴和左膝盖两个部位有明显的伤痕,但应该只是皮外伤。因为是大妈自己有过错在先,这种伤情,加上电动车的维修费用,竟然索要5万元的巨额赔偿,确实是太过分了,很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因而,就有网友而在跟帖中写道:“大妈啥牌的电瓶车要5万修?”
也许正是因为大妈的不依不饶,让奥迪车主产生了畏惧心理,怕自己同情心泛滥的后果是后续还会有其他的麻烦,因而果断放弃了私了的打算,报警让交警据实处理。
在调看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后,交警发现事故发生时,小轿车是在正常行驶,而大妈却在强行变道,想要超越其前方的另一辆电动车。而事故发生路段是混合路面,大妈因打方向时用力过猛过快,才剐蹭到旁边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因而,最后交警判“骑车大妈全责,赔偿奥迪司机修车费3000余元”。
如果交警还是和稀泥,索赔5万元,最少也要让无过错的一方赔上百分之多少,那就会起到很不好的示范作用。大妈自己骑车剐蹭了奥迪,却要强行索赔5万,这样的过分要求,幸而没有被支持。
作为一个骑车不遵守交规的人,大妈被判全责,当然是活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在听到交警的公正判罚,这名强硬的大妈应该是后悔了。真所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没有讹到钱,反而还要赔偿人家的修车费。
这次终于看到只是根据事实的判罚,真是大快人心,就像网友说的:“大热天的看这样的新闻,如吃一个冰镇西瓜。”
老不死!肯定是故意碰瓷!就是想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