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何在好友家被剁碎成块?1991年长治李指南结伙杀人碎尸案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10-10 20:40:56



1991年12月23日午后刚过不久,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队接到南郊派出所的报告:在淮海福利区7院的一个公共厕所内发现了一只人的左手。现场已经被保护起来,请分局刑警队立即派人前来。

90年代初出警的公安民警

接报后,城区分局崔清则局长、分管刑侦的郭甲龙副局长立即带领刑侦股和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迅速驱车赶往现场——

现场位于长治市区通往南郊地区的必经之路上,所以人流和车流都比较大,周围情况比较复杂,这对现场勘查造成较大的难度。因此技术人员对发现人手的现场进行反复勘查后没有任何有价值的收获,唯一可以确认的是——这只人的左手是被锐器一下从手臂上斩断的,初步可以认定这是一起杀人碎尸抛尸案。

法医表示:仅凭一只手,无法对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诸多特征作出判断,因此警方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千方百计找到其它尸块。于是,城区分局刑警队当即组织了十余人的打捞队伍,对以现场为圆心、方圆一公里内的所有厕所进行打捞,最终在12月24日下午又在同一个厕所内捞出了两只人的脚掌。随即,郊区分局就地成立以崔清则局长为组长的12.23碎尸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崔清则(右),此时他已经退休多年

经过分析,专案组对案情作出如下初步推断:

1、法医通过脚掌的尺寸推断死者为一名身高约1.70米左右的成年人,性别目前依然无法确认。

2、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碎尸抛尸的目的是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打击。

3、犯罪分子应该拥有独立僻静、不引人注意的作案现场。

4、犯罪分子极大可能与淮海福利区7院有一定的联系。

5、从手脚的切口看,犯罪分子有一定的解剖学知识,可能从事医生或者屠夫相关的行业。

鉴于上述推断,专案组将此案的侦查范围和方向确定在淮海7院为中心,向四周扩展。并采取如下四条具体侦查措施:

1、由南郊派出所孙晓路所长和乔忠义副所长继续带领打捞组,对辖区内的公共厕所、下水道、暖气沟等设施进行全面清理,以发现其余的尸块。

2、由分局刑警队田志明队长、李国北副队长带领查证组,重点调查失踪人员和案发前段时间形迹可疑的人员。

3、由分局技术科关绍文科长带领技术组继续勘查现场,发现可疑物证,为确定死者和案犯提供技术支持。

4、继续发动群众,在淮海、清华、五马农工商公司所属的农村范围内适当公布案情,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老照片,进行调查走访的民警

……

孙晓路和乔忠义带领的打捞组在五马农工商公司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大规模的打捞工作,除此之外,邻近的李家庄、五马村等十二个村庄的群众也组织起来,由治保主任带队,动员了一百多名村民,共计打捞了十二个公厕、五十多眼水井,百余处下水道、排水沟和暖气沟,至12月27日,又在7院的厕所相连的下水道内捞出了包括一只胃、一颗心脏以及一块左侧肩膀在内的六块尸块和器官等物。经法医对胃内容物的化验表明:胃内有还未完全消化的海带、粉条、土豆和白菜等食物残渣,进而推断死者应该是北方人。

田志明和李国北带领的查证组在淮海厂党委的大力协助下,在淮海福利区进行了逐人逐户的调查访问,重点对失踪人员、暂住人员、单独居住的人员、有反常行为的人员,总共调查了九百七十户共五千余人,从中发现了六个失踪人员和七个重点嫌疑人员。但经过一一核实,全部被否定掉。但是专案组经过研究,认定死者是北方人,而且肯定和淮海7院有某种联系。因此决定再以7院为中心,再进行逐人逐户式的排查一遍,重点排查的是失踪人口和暂住人口。

12月28日,查证组发现与淮海7院相隔只有一条马路的个体小药店——“小明珠药店”店主李庆海有重大嫌疑:此人心狠胆大,1983年前妻亡故后就在男女关系方面“放飞自我”,作风放荡,社会交往复杂。其有两处住房,除了“小明珠药店”之外,还有一处在南街的光荣巷63号10户。抛尸地点距离光荣巷63号10户和“小明珠药店”都并不算远,而且在专案组组织捞尸的过程中,李庆海多次多方打探消息。因此,专案组立即将李庆海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开展工作。

药店

12月29日,长治市电池厂职工陈广林来到小明珠药店,要找自己失踪了二十多天的儿子陈晓平,李庆海及其17岁的儿子李指南(待业青年,是陈晓平的初中同学)却矢口否认见过陈晓平。大失所望的陈广林转头立即就去了城区分局找到崔清则报告了自己怀疑自己儿子陈晓平失踪和李庆海、李指南父子有关的情况。

同时,陈广林还提供了一些陈晓平失踪前的细节:12月8日,陈晓平和其母亲程某某一起去亲戚家吃完饭后对程某某说要去找李指南,至今未归。他们当晚吃的是烩菜,烩菜是尸块胃里面的食物残渣内容基本相符。此外,陈广林还证实陈晓平的胳膊上纹有“بسملة‎”的伊斯兰文字,音译为“泰斯米”,意思是“奉至仁至慈真主之名”,有一只脚掌上因为受过伤,所以有疤痕。

至此,本案出现重大突破,专案组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寻找陈晓平用过的物品,以提取陈晓平的指纹样本。

2、对陈晓平的社会关系开展调查,查清陈晓平的死活。

3、对李庆海、李指南父子进行监视控制。

经核查,专案组发现李庆海、李指南父子有如下重大嫌疑:

1、李指南和陈晓平从幼儿园到初中一直是同班同学,但是陈晓平经常欺负、殴打、勒索李指南(即校园霸凌),所以李指南对陈晓平非常痛恨。

校园霸凌

2、李指南经常单独居住在南街光荣巷63号10户,独门独院,地处偏僻,一般很少人问津,所以李指南拥有作案条件。

3、李指南没有正当职业,时间十分充裕,拥有充分的作案时间。

4、李指南住的南街光荣巷63号10户和李庆海住的“小明珠药店”距离发现尸块的现场不远,几乎呈等边三角形,所以李氏父子拥有抛尸的条件。

5、在专案组打捞尸块时,李庆海、李指南父子经常打探情况,表现非常不正常。

因此,专案组当机立断,立即传唤李庆海、李指南父子,并组织力量对南街光荣巷63号10户和“小明珠药店”进行搜查。

然而,李庆海、李指南父子到案后却表情冷静,矢口否认陈晓平的失踪和自己有关。

在对光荣巷63号10户和“小明珠药店”的搜查过程中,侦查员在“小明珠药店”没有发现重大情况,只是在门上发现了微量的血迹。在光荣巷63号10户却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在李指南的床上和墙壁上发现了许多血型为A型血的喷溅型血点;在李指南的地下室里也发现了大量的血迹以及缺损的菜刀,血迹的血型也是A型血,而陈晓平的血型也是A型。此外,专案组还在光荣巷63号10户里面发现了一些带血的衣裤,经陈广林和程某某夫妇辨认,这就是陈晓平失踪前所穿的衣裤。另外,法医在尸块的一只脚掌上果然发现了有陈旧性的伤疤。

至此,专案组认为光荣巷63号10户就是第一犯罪现场,而死者应该就是失踪多日的陈晓平。

在铁证面前,李指南在说尽谎话、理屈词穷之后不得不供认其作案的全过程:

“我和陈晓平从幼儿园到初中都是同学,交往很密切,但是陈晓平自恃身高体壮,经常对我进行侮辱和殴打,还经常向我勒索钱财。对此我恨透了陈晓平,但我又打不过他,所以只能敢怒不敢言。12月8日夜里,陈晓平来到我家,翻箱倒柜的问我要钱,我说没钱,结果挨了陈晓平的一记耳光,陈晓平撒完泼后就直接在我的床上躺下睡了。当时我堂哥李小昌(时年21岁)恰好住在我家,看到陈晓平这么嚣张,就在陈晓平睡着后,李小昌就对我提出把陈晓平杀掉。我当即就同意了,随即就从厨房拿了一把单刃刀朝陈晓平捅过去,陈晓平惊醒后,李小昌又持刀朝着他又连捅数刀,当场就死了。”

“陈晓平死后,我俩将尸体藏在地下室里,第二天我爹(李庆海)来了,我将事情对我爹说了,我爹说做都做了,只能把人给‘分’了,所以我们三个商定把陈晓平的尸体分尸。大约一周后,由我放哨,我爹和李小昌在地下室将陈晓平的尸体给分解了,12月16日夜里,我和我爹分别将陈晓平的尸块分别抛在淮海和南关的五个公共厕所里,杀陈晓平的刀也一并丢进了南关的厕所里。”

根据李指南、李庆海的交代,专案组于12月30日在南关等另外四个公共厕所里又找到了陈晓平的头颅、大腿、小腿、胳膊等尸块,法医果然在一截胳膊上发现了“بسملة‎”的伊斯兰文字字样,头颅经陈广林、程某某夫妇辨认,确定就是陈晓平(但仍有部分尸块无法找到,凑不齐一具完整的尸体)。当天傍晚,李小昌落网,还没等上“大记忆恢复术”就全招了——

至此,本案在1991年的最后一天真相大白。最终李小昌因故意杀人罪、毁坏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李指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最高判罚),李庆海因包庇罪、毁坏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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