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社涂鸦网红同伴在日被捕会判刑么?

老梁不郁闷 2024-07-14 20:30:04
据环球时报报道,昨天外交部回应记者提问称,中国驻日本使馆已对因被指控参与鬼社涂鸦事件的中国公民进行了领事探视,对此网友议论纷纷,那么这位中国公民未来是否会被判刑?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我多少有点意外,事情源头是之前的某网红在鬼社涂鸦事件,当时我以为他们都已经回到国内了,结果这个人不知道为什么还在日本,我也是看到环球时报的报道才知道这个事情。

根据公开报道,这名29岁的中国籍男子姜某某居住在日本埼玉县朝霞市,当地警方认为他为涂鸦行为购买喷漆。当地警方是通过路面公开视频锁定姜某某的,目前是以毁坏器物罪和礼拜场所不敬罪实施的羁押,但是目前没有检方对其提起起诉的消息,所以套用我们的说法还处于侦查阶段。

至于他另外两个同伴,目前应该是已经回到国内。

而根据环球时报报道,昨天外交部记者会上,有日本记者提问此事,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林剑表示,中国驻日本使馆已对相关的中国公民进行了领事探视,要求日方依法、公正调查和审理案件,切实保障涉事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再次提醒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理性地表达诉求。

这个报道昨天在舆论场还有两个小乌龙,因为环球时报的报道中间有一段控诉鬼社的内容,说一直以来日本一部分人不思反省历史严重污点等等,于是有些人认为这是外交部说的。

有大V还喊话胡锡进,说你看人家外交部立场端正,首先指责日本政客。

但其实这段是环球时报自己加的背景材料,从行文看只有“林剑表示”之后的部分是发言人讲话的内容,所以这段就不是外交部表态,当然这个表述的内容我非常认同,但不能因此认为就是外交部说的。

这一点从之后微资讯发布的视频也能看出来,外交部现场回答没有这部分。

另外一个小乌龙是这个日本记者提到日本警方要求逮捕另外两名参与涂鸦的人,这个被很多人理解为是向中国要求,但其实如果了解法律程序的都知道,首先日本跟我国没有引渡条例,所以他们就要求不着;其次就算有要求也是通过有关部门,也不可能是记者会上来个记者找外交部要求。

目前从公开资料看,日本方面也没有人向中国政府提出逮捕要求,日方在其国内表态也是说这两人无法实施抓捕,结合这个日本记者可能中文表达有点问题,我理解他说的是日本警方已经通缉这两个人了,想问我们这边会不会配合,但是他可能搞不清楚通缉和要求逮捕在中文里的区别。

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不管从法律还是从实际情况看,我们这边都不可能配合日本的通缉,现在就除非这俩人又跑去日本或者跟日本有引渡条例的国家,否则他们没有被日方逮捕的可能。

那么后续胡锡进也是发文,对涂鸦事件还是持批评态度,但也认为日方搞跨国通缉是不可能得到响应的舆论作秀。

不过说回到这个姜某某,目前他在日确实是有法律风险的,这里说明一下我并不是专门研究日本法律的,但是日本跟我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查看他们的刑法典就可以知道。

目前提及的两个罪名,其中毁坏财物罪类似于我国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日本法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另一个叫礼拜所不敬罪,这个我国刑法还真没有对应的罪名,大概类似于在宗教场所的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处以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 万日元以下罚金。

这个罚金倒是不算太高,由于日本汇率下行,以30万日元计算,目前也就是不到人民币一万四;

刑期方面,日本有一个并合罪的规定,类似于我们的数罪并罚,规定如果是两个罪名,以最重的那个罪的法定刑最高再加一半,但不能超过所有罪总刑期之和,这样算来,我理解目前这两个罪名的量刑上限是三年六个月。

不过还是我前边说的,目前只处于侦查阶段,日本检方还没有起诉,具体是否起诉,如果起诉罪名是不是这样,这个也不清楚,目前我国驻日外交人员也是跟进了的,应该会保障他的诉讼权利。

我个人认为他还是有机会脱罪的,现在不清楚他是否对网红涂鸦行为知情,如果他不知情只是单纯帮忙买喷漆,这个通常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他明确知情,只是不一定知道是喷鬼社,有可能避开礼拜所不敬罪,但是损坏器物罪就够呛了,暂时没有他是否认罪的消息。

我们以前专门讲过鬼社的法律背景,这玩意儿本来美军是想烧了的,为了保留就转成了独立宗教法人,以保护信仰自由的名义留存,所以至少从法律上说它跟一般的神社庙宇一样,不是法律保护的特殊场所,喷它跟喷一般的神社庙宇类似。

可以参考的一个案例是2019年的胡大平鬼社泼墨案,但稍有不同的是当时胡先生是以涉嫌器物损坏和侵入建筑物而被捕,侵入建筑物在日本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也是三年以下,罚金相对低一些,所以还有一定参考价值吧。

不过胡大平这个事情有一个报道乌龙,就是在2019年11月的时候,开庭时胡大平主张自己无罪,这个不知道为什么被传成了被判无罪还当庭释放,结果很多媒体都中招了。

后续凤凰卫视的李淼曾经辟谣。

到当年的12月23日正式判决出来,胡先生还是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但是我看海外网这标题又出错了,都缓刑了怎么还入狱了?

这个标题是误导了很多媒体的,应该是没有继续羁押的。而且这个报道也说了,外国籍人士可以在取得一定手续后选择回国,

但时候不清楚胡先生什么时候回国的,公开报道也没有查到。

那如果对比看,我觉得姜某某这次万一被起诉,处罚应该不会比这个重才对,毕竟他都不是直接喷的人,甚至他能不能被起诉我也有疑问。

不过还是外交部那句话,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理性地表达诉求。

以上就是我对中国公民在日被捕情况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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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4 20:43

    西方体制不是提倡自由吗?西方国家到处涂鸦也没见谁被判刑过[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