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这道“坎”,不知不觉已经从职场延伸到了青旅。
近日,北京多家青年旅舍入住有18-35岁的年龄限制,引发热议。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关于入住年龄限制,为青旅自主行为,业内没有统一要求。
关于青旅拒接“35岁以上中年人”,有人对此表示理解,也有人认为有被冒犯。
消费者群情激奋,连青旅都开始搞年龄歧视了;
涉事青旅却在喊冤,年龄大的人上下床不安全,作息时间不同,容易产生矛盾。
干青旅,还不能有目标受众了?
的确,青旅为了便于经营,需要筛选合适的顾客,这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但是,以35岁为界一刀两断,这恐怕不是合适的筛选标准。
从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的青旅,第一次以这样的姿态,成为了舆论中心的焦点。
青旅,真的只能青年住?其实,青旅的出现源于背包文化的兴起。
青年旅舍源于德国,1912年,世界上第一所青年旅舍——Youth Hostel(YH)在德国一个名叫Altena的废弃古堡中诞生,从此奠定了青年旅舍的基本模型,即以“安全、经济、卫生、隐私、环保”为特点。
1932年国际青年旅舍联盟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其理念是通过旅舍服务,鼓励世界各国青少年,尤其是那些条件有限的青年人,认识及关心大自然,发掘和欣赏世界各地的城市和乡村的文化价值。
顾名思义,青年旅舍这个业态一开始主要服务的就是年轻人,通常设置学生宿舍式的多人间,室内设施简朴、备有高低床、硬床垫和被褥、带锁的个人储藏柜、小桌椅、公共浴室和洗手间,有的还有自助餐厅、公共活动室等,供来自不同地方的年轻人交流之用,但并不明文设置年龄上限。
源自西方的青旅理念,以低廉的价格、简约的设施和社交体验为特点,后来在国内也吸引了大批年轻游客。
1998年,原广东省旅游局率先将青年旅舍的概念引入中国,在广东建立了第一批青年旅舍。
1999年,中国第一家青年旅舍协会——广东省青年旅舍协会正式成立。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青旅这一住宿业态在国内遍地开花,已在中国年轻人和旅游界中成为知名品牌。
目前国内青年旅舍类型较杂,但经过认证的是挂有由小木屋和小杉树组成的“蓝三角”标志的青年旅舍,有统一的品牌和标准,通过YHA China这个品牌网络,成为具有113年历史的国际青年旅舍联盟的会员。
按照国际青年旅舍联盟章程规定,旅舍向所有认为自己有年轻的心的人士开放,也就是说青年旅舍不能有年龄歧视。
包括中国国际青年旅舍总部官网的旅舍经营要求中,也明确写着不能以各种原因歧视住客。
那到底,是什么让一部分青旅在中国变了味儿?
求职打工。
上世纪九十年代,大量农村居民进城打工时,会居住在一种“大通铺”里,那里按床位收费,面向低收入人群。
虽然都叫“青旅”,但旅游目的地针对背包客的多人间,和城市中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廉价住宿,运营和管理模式完全不同。
这种“青旅”,还有另一个名字,叫“求职公寓”。
为了求职,很多刚进城的求职者挤在廉价的公寓里,不断地面试、投简历……
高昂的房价,求职机会的不确定性,试用期间的不稳定性,种种难题都摆在他们的面前。
虽然都叫“青旅”,但针对背包客的正牌青旅和城市中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廉价“伪青旅”,运营和管理模式完全不同。
背包客为主的青旅中,互相之间的信任度要高得多,住客的目的更多是“看世界”,对舍友通常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愿意去交往;
而青旅里的求职者,每天回来只想倒头就睡,不太可能去参与公共空间的社交,在疲倦、焦虑的情绪下,作息时间、生活习惯也不同,存在与同房间封闭空间同住人冲突的可能性。
再扒扒35岁青旅热搜新闻的关键词,就两个:中年人,生活习惯不同。
年龄大的住客确实与年轻人有代沟,作息不同,容易出现矛盾。
生理机能不同,哪怕心态再年轻,生活在一起确实很难磨合。
专注服务青年群体,有错吗?虽然争议很大,但有部分网友表示理解商家行为。
最近,暑期旅游市场火爆,年轻客流大涨,一些青旅硬拒35岁以上客人,可能只是在迎合市场罢了。
暑假出去玩的年轻人多,他们可能觉得,如果年纪大的人和晚上喜欢派对的年轻人在一起,会影响双方的体验,毕竟青年旅舍顾名思义,其标准是按青年人的需求设定。
在商家自己看来,设置年龄门槛可以确保入住旅客具有相似的背景和兴趣,从而促进社交互动和共享经验,这对那些寻求与同龄人交流的年轻旅行者可能会更有吸引力。
那青旅这么做是否合理呢?青旅如此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同样是国际青年旅舍联盟章程规定,要求入住青年旅舍的客人要遵守青年旅舍的规则,如文化包容、平等交流、践行环保、顾及他人等。
此外,青年旅舍确实有保留根据客人年龄调整住房安排的权利,如考虑到年龄大的客人起夜不方便,一般会安排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间或标间,不安排上下铺宿舍等。
另外,青年旅舍也有对拒不执行旅舍正常规定,有不良行为的客人不予接待的权利。
《酒管财经》发现,国际青年旅舍联盟提出的口号,正是“我们不是经济型酒店”。
从法律层面来讲,也确实没违法。
对此,《酒管财经》特意去对照了一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该条规定,民事主体进行或者不进行某一民事活动,由自己根据自身意志和利益自主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其他主体不得干预、更不能强迫。在合同领域,自愿原则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任何民事主体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商家对租客进行年龄区分和限制并未超出其权利范围。将租客通过年龄段进行划分,可以减少不同年龄段容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具有正当理由,不能认定为是对年龄的歧视。
商家也有自主经营权,为了保障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安全,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制定限制条件,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不过,即便青旅有限定住客年龄的合理事由,也需要给到充分且明确的提示。
这种提示至少要满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及在预订网络平台清晰标识的标准,以避免消费者的误解或忽略。
比如,游乐园里惊险刺激类的游乐项目,老年人是不允许玩的,商家会给予醒目的公示说明。
所以,涉事青旅可以限制但要对其限定住客年龄的理由给予说明,并且这种理由需要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
哪怕青旅有限定住客年龄的合理事由,也需要给到充分且明确的提示。
这种标准并没有客观统一的尺度,可以参考航司、铁路部门对于限制条件的公示,或游乐园对于游玩项目参与者身体条件限制的提示标准。
的确,部分青旅为了便于经营,需要筛选合适的顾客,这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但“以35岁为限一刀切”,绝不是科学理性的筛选标准。
一个人是否适合青旅,年龄并不是决定因素。
中老年的背包客大有人在,他们也有一颗年轻的心,也会是青旅的常客。
如今一刀切地拒之门外,未免太过武断。
是不是可以尝试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比如不同年龄的旅客可以在公共空间自由交流,但在住宿区分区住,床位不再混在一个房间里。
这样既保留了青年旅舍开放包容的传统文化,又避免了产生摩擦和冲突。
没有社交的需求,对旅游完全不感兴趣,早出晚归终日工作求职的这群人,日常起居习惯和交往模式,以及公共空间氛围,都与跟旅游旺季之前的青旅运营模式大相径庭。
而面对五年来最火暑期的大变局,有多少商家在学习调整经营模式?
很多忙到调整不过来的商家,也就想着“一拒了之”。
《酒管财经》认为,充分告知、事前沟通、相互理解,以不违反世界青旅规则和初衷为基础,而不是搞年龄一刀切,或许更符合青旅自由包容的精神。
一刀切,青旅触动了社会敏感情绪很明显,部分青旅这种行为能够登上热搜,更是因为击中了某种社会情绪,那就是对35岁年龄歧视的普遍反感。
“35岁以上不能考公务员,现在连青旅都不让住了?35岁以上的人是有罪吗?都没资格活在这世上了?”
上有老、下有小,夹在中间的中年人原本压力就大。
青旅这番操作,无疑是碰到了35岁焦虑的敏感点。
在年龄限制上,青旅大搞一刀切,这无疑踩了社会敏感情绪上的雷,它击中了公众,尤其是中年人的年龄焦虑,担心因超龄而被不友好对待,也暴露了部分青旅服务上的巨大缺口。
不错,青旅可以表达自己的定位和态度,但是没有必要整得那么生硬和不近人情,完全可以换种方式,比如在房源后面用括号加注“35岁以下优先”。
国内很多伪青旅基本类似于经济型酒店,本质上并无区别。
在竞争激烈的酒店行业里,低价成了很多青旅的一种市场策略,但却忽略了低价不等于服务就可以肆意降标准。
要知道,服务业最看重体验,青旅也不例外。
早期的青旅不提供酒店式的服务,仅是提供一种平台,创造公共空间,实现多元交流。
青旅象征着自由、开放和包容,也象征着一种生活态度。
对不同年龄人群的平等接纳态度,本身是青旅精神的一种具体体现。
而个别青旅拒绝大龄旅客入住,这是对青旅初心的背离。
青旅未来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拥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所以需要正确理解当下青年旅社的发展新思路。
低、乱、差类似于经济型酒店的青旅未来很难在市场存活,当下的青旅需要产品和理念的迭代更新。
青旅在过去一直被人贴上了廉价、自助、不安全、不卫生等标签,产品不一,管理单一。
这种产品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定会逐步淘汰,青旅的未来一定是更为标准的产品,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与管理。
未来的青旅,一定是实现公共空间的真正社交,让住客走出房间,在共享空间里感受社交之美。
青旅与酒店不同,酒店拼的是私密,青旅拼的是社交。
一家好青旅,一定是一个信息交流中心,而不只是住宿的场所。
真正的青旅,更像是一种感受沉浸式、多元化体验的交往社区。
如果来一座城市旅行,除了感受这座城市的风景,在外面逛累了,就回店里打打台球、磨磨咖啡、品品直击味蕾的精酿,或者看看书、杂志,也可以参加这里丰富的兴趣社交活动,结识本土或在路上的朋友。
一家青年旅舍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让旅客在自由包容的氛围里不分年龄、不分身份、不分来历地交流,更像是一个城市社区,而这个城市社区不仅是本地年轻人的所念,还是各个年龄段旅行者及文艺中年人的向往之地。
统筹丨劳殿 编辑丨阿聪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酒管财经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任何转载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