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老人在超市偷两枚鸡蛋被拦猝死,儿子索赔38万,结果如何

一舟热点 2022-11-15 10:29:56

这些年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大家都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个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体现。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但是,只有合理合法的诉求才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有些人不管自己的诉求是不是合理合法,也非要把事情弄到法院上闹一闹,这样就显得有点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了。

2020年6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江苏南通一位67岁姓张的老人家到超市购物时,在禽蛋区挑选了几个鸡蛋放进购物袋,然后又趁着人少,走到两排货架中间,匆匆拿了两枚鸡蛋放入自己的裤子口袋中,又故作淡定地转转了一圈,便准备离开。

他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神不知鬼不觉的,然而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除了被监控视频拍摄到外,也被超市里的一位员工(罗红霞)发现了,罗红霞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店长周玉兰。

当老人走到超市收银台,把购物袋里的东西结完帐准备离开时,罗红霞和店长走到老人前面对他说:“老师傅,你是不是还有东西没有结账?麻烦你结一下帐。”

老人装作若无其事,继续往外走,一边走一边大声说:“什么没付钱呀!我都结了帐的!”

超市工作人员罗红霞为了防止他离开,捏着他的袖子尾随着他走了几步,并跟他说:“你看看你口袋里是不是还有东西忘了结账?”

这时,他们的争执引来了一些围观者,老人一听到罗红霞说自己的口袋还有东西没有结账,加上又引起了别人的围观;他大概是觉得对方让自己的事情败露很丢脸,顿时来气,恼羞成怒!同时伸手插到裤兜里,退到超市收银台里面,迅速把口袋里面的鸡蛋放到框子里,便往外走,没想到刚走几步,便突然晕倒在地了。

看到这种情况,现场的人都慌了神,这时有一名热心顾客走过去,帮助老人做心肺复苏,但老人却没有反应;工作人员赶紧拨打120电话,同时也打了110报警电话。

十几二十分钟左右,120和110都赶到了现场;救护车把老人送到了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当老人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心跳,没有了呼吸;医生证实老人因为突发性心肌梗死,已经死亡。

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得知这突如其来的噩耗,刹那间,犹如晴天霹雳,悲伤泪下!

他们怎么也不相信,老人出门时还好好的,这才一会儿的功夫,说走就走了。

老人的儿子张先生觉得,父亲的身体平时一直很好,如此突发身亡,必有蹊跷。

于是,他来到当地派出所了解详细情况,警方调取了当时超市里的监控视频给他看。

张先生看过视频后,愤恨交加,他觉得正是因为超市工作人员阻拦自己的父亲,刺激了他,才会导致意外突发。

张先生断定,超市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提出超市方面赔偿381742元的要求。

可是超市方面觉得自己很冤枉,不接受张先生的赔偿要求,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2万元,双方为此闹到法庭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14日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张先生认为父亲之所以会突发心肌梗死,是因为超市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处理与父亲的纠纷,并与父亲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这些才是直接诱因。

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则辩称:“老人患有脑部疾病,当时并没有偷拿鸡蛋,而是忘了还有东西没有去柜台付款”。

而超市方面的代理人对这个说法,表示不认可;他们认为,老人当时放了一些鸡蛋在购物袋后,又走到货架隐蔽处,故意拿了两枚鸡蛋放到裤兜里;结账时又故意装作忘记,这种行为与偷拿无异。

并且超市代理人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只是进行劝阻,提醒他应该把裤兜里的鸡蛋结了帐再离开,并没有任何辱骂与殴打的行为;而且,有当时在超市里购物的顾客,也到庭证明这个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学证明老人的死亡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而且当时超市方面的工作人员,已经第一时间打了120和110电话,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法院认为,老人的死亡与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对于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2309元的案件受理费,须自行承担。

张先生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21年3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老人的不当行为后与之交涉,目的是为了维护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这种行为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至于拉扯老人衣袖的举措,也是为了制止他的不当行为,超市员工的行为均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法院认为,即使老人的死亡是因为情绪波动导致的猝死,也与超市方面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老人倒地后超市方面也已经第一时间打了120和110的电话,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这起曾经引起全国网民广泛关注的案件,以老人家属败诉而告终。

这个判决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称赞,因为通过这起典型的案例判决,不仅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相当于给社会群众上了一堂普法课,让更多人明白,虽然说是死者为大,但是在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里,并不是“谁死谁有理”。

一切的法律诉求,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框架范围内,才能够得支持。

否则,以后谁还敢开超市,以后碰到有小偷或老人做出不当行为时,谁还敢制止?

若是法律纵容如此无理的行为,岂不是会给社会埋下无穷的隐患。

因为,如果这样的无理的诉求都能够得赔偿的话,那么,以后可能有人走路不小心跌伤了,也要找公路管理部门赔偿;他们可能会说,正是因为你的道路修得不平才会导致自己跌伤。

其实,这样事情真的不奇怪啊!之前就有媒体报道了,某地一位 女子低着头走路撞到了电线杆,导致脑袋受伤;后来她竟然要求电力公司赔偿。

还有一边女子边看手机边走路,结果摔入河中溺亡,家属竟也要求河道管理部门赔偿。

对于这样的诉求,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虽然他们的理由与诉求,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肯定是觉得诉求合理正当的;但是,在外人看起来,这样的逻辑却显得有些奇葩,所以,法院判决不支持,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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