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晚22时,一辆牌号为豫DJ103F的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违规搭载同事下班,当该车行驶至叶县洪庄杨镇境内时,货车司机发现车内的8人均出现了窒息,他随即便心急如焚地拨打了120进行急救。但令人无比痛心的是,截至6月16日凌晨3时,8人不幸遇难。
由于冷藏车的车厢密闭性能极好,而人体在低温、封闭的特殊环境下,极易产生缺氧窒息,体温快速下降等危险情况,因此,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明文规定--严禁冷藏车载客。
货车只能载物,不能载人,这不仅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条例,也是最基本的安全常识。由于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乘客乘坐的位置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无法满足载客的最基本条件。
货车在高速行驶、转弯的过程,极易引发车厢内的乘坐人员发生磕碰、甩出车外等重大交通事故。当违规载人的货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车内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发生的惨烈程度。
如果货箱内人货混装,在车辆行驶中,当遇到刹车或加速时,极易造成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无知者无惧,很显然,这些潜在的巨大安全隐患,并没有引起心存侥幸的冷藏车驾驶员的足够重视,才酿成了这场惨剧的不幸发生。
不幸遇难的8名女性,均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的村民。她们在当地高新区的一家牛肉加工厂上班,由于夜间交通不便,加工厂的老板便颐指气使地违规指派“专车”负责接送这些员工上下班。
然而违规乘坐冷藏车上下班的事儿,也绝非首次,但从未因此而出过事,久而久之,人们对于不能乘坐货车出行的“歪理邪说”,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但常年在万米高空走钢丝,哪有不跌落“神坛”的道理?疏忽大意,心存侥幸,只会伤及性命。
此次违规载人的冷藏货车内存放了一些干冰用于保鲜食品,8名女工上车后,导致车厢内的温度缓慢上升,使得干冰渐渐升华为有毒的二氧化碳气体。
由于冷藏车的车厢具备密封性好,空气不流通等特性,8名女工上车后,一方面快速地消耗了车厢内为数不多的氧气,而另一方面车厢内的干冰也在不断地升华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导致车内的有效氧气含量越来越少,进而造成车内的人员,因缺氧而昏睡,直至窒息,最后产生了重度的昏迷。
货车司机绝对知道随意搭客肯定违规,但是他因出于一片好意,顺路捎带同事一程,却不曾想因此而酿下了这场滔天大祸。他错在拿交通法则当成儿戏,没有严格遵守驾驶员的职业操守,对于厢式货车,冷柜货车等特殊车辆,严禁载人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绝对不能够逾越,否则将后患无穷。
冷藏车驾驶员和食品加工厂的负责人均已被警方控制,作为食品企业的负责人,算是本案中最无助的责任人了,他的本意是考虑到员工上下班不方便,才提供了“车接车送”的无偿服务,可万万没有想到,因为他的无序管理,对于安全责任的漠视,最后竟造成了8人窒息死亡的重特大事故。
本案中,冷藏车驾驶员不顾他人生命安全,违规载人,导致多人意外死亡,货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责或全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而货车驾驶员最高可面临7年有期徒刑。因驾驶员及所属的食品公司存在着重大过错,故而驾驶员及所属单位,需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
6月16日,叶县应急管理局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叶县应急管理局特别指出:“安全生产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它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叶县将以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畅通生命通道演练,不断提升各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共同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叶县相关部门应不断地加强对冷藏车运输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冷藏车进行系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对工厂管理也应该加强管制,做好员工上下班的通勤管理,避免此类悲剧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