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
镇咳药右美沙芬
将被列入精神药品目录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公告如下:
一、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图源:卡乐图片。摄影:宁颖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01右美沙芬
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右美沙芬大量服用时有成瘾性,会出现欣快感、醉酒感,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咪达唑仑02
咪达唑仑注射液,用于麻醉前给药,全麻醉诱导和维持;马来酸咪达唑仑片,用于各种失眠症的短期治疗,咪达唑仑口颊粘膜溶液,用于治疗儿童惊厥急性发作。
滥用咪达唑仑的不良反应有:嗜睡、共济失调、言语不清、记忆丧失、呼吸缓慢或呼吸困难、焦虑、失眠、头痛等。严重时可能出现失实感、人格解体、听觉过敏、麻木和手足刺痛感、对光、噪声和身体接触敏感、幻觉或惊厥。
特别提醒
服用药品时
应严格遵医嘱
按药品说明书用药
避免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过量用药不仅不能治病还会伤身
长期服用更有可能形成瘾癖!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一起向药物滥用说“不”!
来源: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综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央视网、中国禁毒、广东禁毒、杭州禁毒
责编:田苑淯颖
审核:周经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