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二屯镇胡官营村天衢街道于庄村黄河涯镇罗家院村宋官屯街道
后董村等14个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德征补公告〔2023〕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二屯镇胡官营村、张牌庄村、纪店村,天衢街道于庄村、后赵村、小屯村、翟时庄村、安庄村,黄河涯镇罗家院村、齐庄村,宋官屯街道后董村、枣林齐村、段庄村、李学武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二屯镇人民政府、天衢街道办事处、黄河涯镇人民政府、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屯镇胡官营村天衢街道于庄村黄河涯镇罗家院村宋官屯街道后董村等14个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14用于德州市骨干河道引调水工程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二屯镇胡官营村土地,地块1位于南运河以东,李庄村以南,胡官营以北;地块2位于西干渠路以东,张牌庄以南,纪店以北,总面积5.2465公顷,其中:农用地5.1551公顷(耕地1.5608公顷,林地0.0380公顷,园地0.0347公顷,沟渠3.5035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79公顷);建设用地0.0914公顷。
本次拟征收二屯镇张牌庄村土地,地块1位于南运河以东,李庄村以南,胡官营以北;地块2位于西干渠路以东,张牌庄以南,纪店以北,总面积3.2992公顷,其中:农用地3.2389公顷(耕地1.3705公顷,沟渠1.5377公顷,农村道路0.0832公顷,设施农用地0.2475公顷);建设用地0.0603公顷。
本次拟征收二屯镇纪店村土地,地块2位于西干渠路以东,张牌庄以南,纪店以北;地块3位于京澳线以西,开元路以南,滨德高速以北,总面积5.2298公顷,其中:农用地4.9828公顷(耕地0.8273公顷,林地0.1992公顷,沟渠3.5701公顷,农村道路0.3862公顷);建设用地0.2470公顷。
本次拟征收天衢街道于庄村土地,地块3位于京澳线以西,开元路以南,滨德高速以北;地块4位于京澳线以东,津浦铁路以西,滨德高速以北;地块5位于津浦铁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湖滨北大道以西,总面积1.6044公顷,其中:农用地1.5709公顷(耕地0.2394公顷,林地0.2106公顷,沟渠1.0430公顷,农村道路0.0779公顷);未利用地0.0335公顷(河流水面0.0335公顷)。
本次拟征收天衢街道后赵村土地,地块5位于津浦铁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湖滨北大道以西;地块6位于恒东路以北,湖滨北大道以东,学院东路以西,总面积2.4912公顷,其中:农用地2.4292公顷(耕地0.0648公顷,林地0.0476公顷,沟渠2.3168公顷);建设用地0.0620公顷。
本次拟征收天衢街道小屯村土地,地块6位于恒东路以北,湖滨北大道以东,学院东路以西;地块7位于恒东路以北,学院东路以西,欧莱恩永兴碳素公司以南,总面积3.1607公顷,其中:农用地2.7429公顷(耕地0.2952公顷,沟渠2.4474公顷,其他草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4178公顷。
本次拟征收天衢街道翟时庄村土地,地块7位于恒东路以北,学院东路以西,欧莱恩永兴碳素公司以南;地块8位于滨德高速以北,岔河以西,学院东路以东,总面积4.4976公顷,其中:农用地4.1355公顷(耕地0.1740公顷,林地0.0090公顷,沟渠3.9525公顷);建设用地0.3621公顷。
本次拟征收天衢街道安庄村土地,地块8位于滨德高速以北,岔河以西,学院东路以东,总面积2.4310公顷,其中:农用地2.3876公顷(耕地0.1940公顷,林地0.0531,沟渠2.0988公顷,其他草地0.0417公顷);未利用地0.0434公顷(盐碱地0.0434公顷)。
本次拟征收黄河涯镇罗家院村土地,地块9位于南运河以东,罗家院村以南,齐庄村以北,总面积0.00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6公顷(耕地0.0016公顷)。
本次拟征收黄河涯镇齐庄村土地,地块9位于南运河以东,罗家院村以南,齐庄村以北;地块10位于岔河以西,罗家院村以南,齐庄村以北,总面积0.1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399公顷(耕地0.1399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官屯街道后董村土地,地块11位于岔河以东,滨德高速以北,晶华大道以西;地块12位于岔河以东,滨德高速以北,晶华大道以东,总面积2.3817公顷,其中:农用地2.3625公顷(耕地0.3947公顷,林地1.6210公顷,农村道路0.3468公顷);建设用地0.0192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官屯街道枣林齐村土地,地块13位于滨德高速以南,京台高速以东,减河以北,总面积0.8385公顷,其中:农用地0.8385公顷(耕地0.5670公顷,林地0.2715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官屯街道段庄村土地,地块13位于滨德高速以南,京台高速以东,减河以北,总面积5.6972公顷,其中:农用地5.6972公顷(耕地1.8092公顷,林地3.7783公顷,沟渠0.1097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官屯街道李学武村土地,地块13位于滨德高速以南,京台高速以东,减河以北;地块14位于滨德高速以南,京台高速以东,减河以北,总面积5.6036公顷,其中:农用地5.6036公顷(耕地0.2003公顷,林地4.7754公顷,园地0.6038公顷,农村道路0.024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 、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8万元/亩、6.3万元/亩;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44万元/亩、5.04万元/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偿。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德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落实。
四、安置意见
经与二屯镇胡官营村、张牌庄村、纪店村,天衢街道于庄村、后赵村、小屯村、翟时庄村、安庄村,黄河涯镇罗家院村、齐庄村,宋官屯街道后董村、枣林齐村、段庄村、李学武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二屯镇胡官营村、张牌庄村、纪店村,天衢街道于庄村、后赵村、小屯村、翟时庄村、安庄村,黄河涯镇罗家院村、齐庄村,宋官屯街道后董村、枣林齐村、段庄村、李学武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由德城区和天衢新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959.0155万元。由二屯镇人民政府、天衢街道办事处、黄河涯镇人民政府、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二屯镇胡官营村、张牌庄村、纪店村,天衢街道于庄村、后赵村、小屯村、翟时庄村、安庄村,黄河涯镇罗家院村、齐庄村,宋官屯街道后董村、枣林齐村、段庄村、李学武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德城区和天衢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德城区和天衢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二屯镇胡官营村、张牌庄村、纪店村,天衢街道于庄村、后赵村、小屯村、翟时庄村、安庄村,黄河涯镇罗家院村、齐庄村,宋官屯街道后董村、枣林齐村、段庄村、李学武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根据土地所辖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和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根据土地所辖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和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