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半坡锑矿4·7冒顶事故查明,致1死

中国基建报 2024-11-10 22:46:32

11月10日,本报从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获悉,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半坡锑矿4·7冒顶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4月7日,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的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半坡锑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1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半坡锑矿的上级公司,法人代表:覃*敦。承包单位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彭*辉。2023年7月12日,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与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半坡锑矿2023年采掘工程承包合同》,整体承包半坡锑矿采掘工程,期限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经查明,2024年4月7日上午7时许,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半坡锑矿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冯*在地面组织召开班前会并安排当班井下作业。上午8时,作业班组三名渣工张*城、李*东、夏*入井至775中段主平硐作业点,处理巷道两帮、顶板的悬矸浮石和清理作业点附近的废渣,并进行出渣作业。三人来到775中段主平硐1354米处后,先是轮流用撬棍对该段片帮冒顶隐患点进行处理,但经过尝试未能撬动浮石;于是三人先对发生事故点以北堵塞775主平硐巷道的废渣进行清理,出了几车渣后,张*城与李*东再次使用长短撬棍轮流对事故点顶板浮石进行处理。在10时30分许,轮到张*城处理浮石时,片帮与冒顶事故几乎同时发生,张*城躲闪不及,被片帮冒顶落石同时砸中并压住倒下。11时10分许,伤者张*城被救出井口,并用皮卡车送医;11时31分,在送医途中遇到前来救援的120救护车,就地抢救,120医生宣布张*城已无生命体征。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发地点处于775平巷节理、裂隙发育的破碎岩层,加之巷道长时间裸露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出现开裂、离层现象,处于不稳定的临界状态,经人工撬毛作业后,巷道顶板、边帮岩体松动、离层加剧,作业人员站位不当,边帮、顶板浮石突然离层冒落致使事故发生。

调查组还指出,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县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问题,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半坡锑矿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冯*,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班前讲话、班中安全检查职责,在明知张*城、李*东、夏*3人未持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违章指挥3人在事故作业点附近处理巷道边帮、顶板浮石,且当班未按规定到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就在《安全确认本》签字,造成现场管理失控,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对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半坡锑矿项目部经理周*、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半坡锑矿项目部副经理(安全副矿长)唐*鹏、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半坡锑矿项目部技术员刘*、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半坡锑矿主要负责人)唐*玲、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半坡锑矿矿长涂*龙、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半坡锑矿安全副矿长匡*荣、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半坡锑矿专职安全员王*勇等7人,给予相应处罚。

另有3名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被建议进行相应处理。

涉事的两家企业,也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其中,湖南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处陆拾万元整的罚款。

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伍拾伍万元的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赵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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