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这篇请示存在多处病误,如何修改?

曼香课程 2024-10-09 16:11:07

【原文】

这是该请示原文,其中的附件标识内容令人不明所指,即便是附件亦不应如此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题剖析】本文是某某市某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拟制的一篇关于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从总体上看,行文事项单一,主旨明确,篇幅简短,有一定的见长之处。但仔细品衡便可发现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规范问题:

一、标题拟制有欠完整和简练。除缺少必要的发文机关名称外,事由部分的“某某市某某区”亦属多余,因为发文主体的权限就限定了该领导小组的溯及范围,同时也避免了“某某市某某区”的重复出现。因此应当将标题拟为:《某某市某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成立保障性租赁房屋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既简练又明确。

二、正文部分的表述有欠严谨和规范。首先,起首语用以表明行文目的语句中的“确实加强对——”,给人以原来“根本就没有加强”的感觉,这种表述还是相当罕见的,属于用词不当,应当改为“切实加强”方为恰切。其次,“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一语过于繁琐和弥蒙,其中“印发”两个字就没有必要出现;更重要的是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是《实施意见》,但紧随其后却又表述为“通知精神”,这是哪来的写法?“实施意见”怎么就变成了“通知”?令人莫名究竟。再次,按照正常的内容表达程序,既然是向上级申请成立该领导小组,应当在表明行文目的和依据以及“拟成立——领导小组”之后明确列出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包括组长、副组长以及具体成员,便于上级作出审批,这样才显得完整恰当。但本文阙如,显属疏漏,应予补正。

三、附件说明的标识令人费解,不明所指。从文中可见,在正文结束之后,又另起一行标注有“附件: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某某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这就是说,区人民政府已经就成立该领导小组之事发出了通知,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再次行文请示?推测起来,可能是该局事先代区政府拟制了通知,把请示呈送之后以区政府名义照发就是了。但这种“亲小劳”的做法还真的属于一种“特例”,绝大多数人恐怕都未曾见过,也算是一饱眼福了。

四、格式拟制不合规范要求。诸如按照规定,“签发人”姓名应当使用3号楷体字标识,但本文却使用了3号仿宋体字;附件说明回行时未能做到与上行冒号后的字符对齐;生效标志中遗漏了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的上弧压住了附件说明,成文日期的“日”字未能做到与版心右边缘空4字排布;附注(即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标识应当置于成文日期下一行排布而不应空行等等,均需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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