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事发于2022年9月2日,当时肖某某酒后驾驶宝马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相撞,导致谢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由于谢某的衣裤被卡在车辆左前角,导致谢某被拖行了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而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了宣判程序。此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和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此前报道,该案于今年4月11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发表了意见,并最终由被告人肖某某作出了最后陈述。考虑到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将对案件进行择期宣判。
据网传视频显示,事发当晚,交警在拦截肖某某时,发现一位伤者横躺在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衣服破损。交警对肖某某表示了愤怒,并责问其为何逃离事发现场。
此次一审宣判的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对于醉驾肇事拖行严重伤人的行为,判处六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是一种合理的惩罚。然而,也有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刑期偏轻,无法充分体现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和公正。
不论如何,此案的宣判表明了对交通肇事犯罪的严惩态度,也提醒人们在道路上要保持谨慎和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执法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网友看法:
醉驾总比故意杀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