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新增案例梳理汇总:7月30日-8月5日

茜茜深耕 2024-08-10 19:56:41

2024年7月30日-8日5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共新增入库参考案例9件,其中刑事案例1件,执行案例8件,具体如下:

刑 事

刘甲等诈骗案——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界分规则

裁判要旨:在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往往会对其出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对此,应当根据涉案商品价格、功能、具体行为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妥当把握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界限。对于出售商品价格与成本价差距悬殊,采用固定销售“话术剧本”诱使被害人反复购买,且被害人购买商品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所涉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往往层级复杂、人员较多。办理相关案件,要坚持宽严相济,准确区分人员地位作用,妥当裁量刑罚,实现罪刑均衡。对于主观恶性大,把“销售”变为“骗术”的组织者、领导者等主犯,从重处罚;对参与时间短、仅领取少量报酬等发挥作用较小的人员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通过适用缓刑等,确保案件办理的良好效果。

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入库编号:2024-18-1-222-001

执 行

1.大庆石油某公司与大庆某自动化仪表公司、大庆某金属防腐公司执行复议案——到期债权的强制执行中第三人就债务履行期是否届至、债权数额是否确定等提出抗辩的处理规则

裁判要旨:在未经审判程序对实体审理的情况下,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原则上需要第三人认可到期债权。第三人未在履行到期债务通知限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即丧失豁免执行的程序利益,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执行中,第三人就债务履行期是否届至,债权数额是否确定等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实质审查。

入库编号:2024-17-5-202-052

2.重庆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重庆某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土地复垦费专户内资金的处置规则

裁判要旨:土地复垦费是国家基于“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为了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之需要而设立的“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在土地复垦义务尚未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对该款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入库编号:2024-17-5-201-018

3.安徽某文化发展公司与某银行珠海分行执行复议案——次债务人对到期债务履行通知提出异议的处理规则

裁判要旨:向被执行人的次债务人发出履 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此时,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不再具有强制履行的法律效力,次债务人主张撤销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入库编号:2024-17-5-202-051

4.无锡某公司与徐某等执行复议案——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处理规则

裁判要旨:在保全执行中,被保全人名义上是对执行行为不服,实质上是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保全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异议申请。

入库编号:2024-17-5-202-050

5.某银行与周某、邓某执行异议案——银行账户内质押保证金性质的认定

裁判要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送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在另案执行时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但在质押范围内需优先清偿该债权人(质权人)的债权。

入库编号:2024-17-5-201-017

6.于某与李某豪执行异议案——房产拍卖中案外人以房屋租赁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处理规则

裁判要旨:对于案外人主张房屋租赁权要求排除执行的异议审查,应当秉持审慎、有限实体审查的原则,准确认定案外人所主张租赁权的真实性,通过审查租赁合同签订、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等细节情况,考察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之处,防止案外人和被执行人相互串通、利用案外人异议程序恶意阻却执行。

入库编号:2024-17-5-201-016

7.淄博某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执行监督案——受送达人的关联公司员工签收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的法律效果认定

裁判要旨:执行程序中向到期债权次债务人送达,应当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并核实签收人身份。如签收人仅与次债务人关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取得次债务人签收法律文书授权的,不符合履行通知的法定送达情形,该签收行为对次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入库编号:2024-17-5-203-067

8.黄某祥与黄某平等执行复议案——法院拍卖共有不动产存在程序瑕疵时可以撤销拍卖程序并重新挂拍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通过拍卖方式处置共有财产时,应当基于实体和程序双重规范保障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若拍卖期间存在没有告知全部优先购买权人依法行使权利等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拍卖公正性或者损害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撤销拍卖程序并重新挂拍。

入库编号:2024-17-5-202-049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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