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车辆抛撒碎石污染路面当事司机领罚2000元

荆门晚报 2024-07-22 14:54:46

荆门晚报讯(通讯员华泽江 记者杨涛)一司机驾驶半挂车辆抛撒碎石污染路面,被群众举报后,掇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介入调查。7月18日,该司机缴纳罚款2000元。

7月7日晚,掇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阳光大道(阳光一路至阳光五路段)路面有碎石。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执法人员调查处理,通过协调交警部门调查取证,确定7日20时许,司机刘某驾驶半挂车在阳光大道抛撒碎石,该行为违反《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等。该大队于7月10日立案,并向刘某依法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17日刘某未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复议,掇刀城管部门依法对刘某处以2000元罚款。刘某于7月18日缴纳罚款2000元。

抛撒漏撒渣土、碎石等不仅影响市容,也给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该大队提醒渣土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共同维护美好城市环境。

延伸阅读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或者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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