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竟然做出如此龌龊的事来,资本市场上的“韭菜”们又要为他“出血”了。3日该消息发布后,港股新城发展市值一小时蒸发165亿港元。今天,A股市场的新城控股,一开盘就被封死在“跌停”,预计未来几天也无法看好。此前因为“一把手”行为不检点,导致股民损失惨重的案例,是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刘强东性侵案,一夜300亿,史上最贵的婚内出轨!》一文称,刘强东给京东的带来了300亿的损失,9月3日传出性侵丑闻,9月4日,股价暴跌5.97%,9月5日继续下跌10.64%。11月19日京东发布第三季度财报市值蒸发300多亿,京东收盘价格为19.49美元。
这个57岁的“老畜生”,都可以做9岁女孩的爷爷了,还这么变态,令正常人难以理解。但因为其拥有庞大的“资本王国”,而且还是上海市政协委员(江苏省人大代表身份未确定),加上此前还有“通知删帖、删新闻”的网传,社会更加关注相关部门能否依法处理该案,也就变得十分正常了。
遗憾的是,从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看,我总感觉有“难言之隐”一样。早上看到央视新闻《猥亵女童伤天害理,必须依法严惩!》、人民日报《人民微评:三问涉嫌猥亵女童事件》两篇短评,一个“朝野共怒”的氛围应该说已经形成。在此大背景下,我也就有了对该案质疑的底气。我想就人民日报提出的三个问题,问一问上海警方两个问题、一个提醒:
一、与人民日报同问,这究竟是一起强奸幼女案,还是一起猥亵幼女案?从通报内容看,目前警方定性为猥亵。但新民晚报的报道披露,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问题来了。猥亵幼女,导致受害人“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非专业人士肯定看不懂是否符合逻辑?我也不知道这个伤情究竟有多严重,但我知道司法意义上的“轻伤”,可不是我们平时磕磕碰碰导致的“轻伤”,而是相当严重的伤情。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划定的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对女性伤害到轻伤一级的,包括: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对女性伤害到轻伤二级的,包括: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大家对照一下以上标准,可以想象一下这个畜生究竟是强奸还是猥亵?当然,最终是什么罪名,还是应该在认真分析案情之后,由权威机构说了算。我们应该相信司法公正。
二、警方通报中罕见地使用了“在警方工作下”,究竟是什么意思?警方通报称“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首先,“在警方工作下”这个通报用词很陌生,此前我从来未见到过,感觉这并非专业用语,很不规范。其次,感觉这个表述语句本身就不通,因此导致我始终无法理解其真实含义。
按照此前经验判断,一般公文中出现语焉不详的文字,背后通常有不便说明的内容。而在一起涉及富商、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巨大“丑闻”上,官方更为谨慎也在所难免,但笔者不得不怀疑,这是准备将因受害人母亲报警,导致这“畜生”被抓,要往自首方面引导吗?
此外,我还要提醒办案警察的一点是,看他们轻车熟路的样子,这肯定不是第一次。媒体披露,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如果该案的处理结果,是没有发现“输送”幼女的病态利益链,估计相信的网友会被其他网友骂成“脑残”。此外,有这种癖好并付诸实施的绝非王振华董事长一人,应该有一个臭味相投的“圈子”。因此想提醒一下上海警方,一方面要把本案办成铁案,不要因为王振华的显赫身份而影响办案。另一方面,希望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工作态度,扩大战果,将这个“一条龙”的变态团伙一网打尽。
上海警方也没办法!央妈都打出标题说是猥亵了!!上海的警察还敢怎样!!
又是一个道貌岸然的牲口
难,,涉及的利益链太多了,如果不是自媒体时代,估计都不会揭发
先抄了它的家,夷三族,这畜牲实施阉割,折磨够了再凌迟!对待畜牲唯有灭绝才是人道!
别跟说猥亵这两个字 狗想出来的
有钱慢慢洗白
必须死刑
小编这文章写的不错,下一个诺贝尔将归你莫属
应该不是初犯。你说你好好的常州不待着去啥上海,这伞打你过来呀
良心小编,说的有道理[点赞]
杀无赦。
这样的牲口估计就连他自己女儿和孙女都不会放过
请放过猥亵,请不要污蔑猥亵!!!
这TM是猥亵么?这分明是奸淫幼女!
这是猥亵么?这分明奸淫幼女!
刘强东应是被美国鬼子陷害的,而这位就可能真的不是人了
大家顶起来,让世界人都知道这个畜生不如的渣
这家伙就是个穿着羊皮的狼,
警方可怜了,想保护又不好意思。
可怕的利益链
王振华真给老家人民丢脸!
奸淫幼女而且是重犯,直接凌迟。
看来刘,王都发生在多事之秋
貌似媒体报道都是说猥亵
欠大强子一个道歉,人家没这么恶心
这些就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不要因为有钱有势力就可以从轻处罚,或是逃避罪责,应该一视同仁,王子犯法与素民同罪的思想秉公执法
在犯罪分子后面加董事长干嘛?
我只能说我爱中国[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枪毙吧
不知大家还记得前几天大风车幼儿园的谣言吗?触目惊心
有区别么?一个用外物一个用猎豹?整得猥亵就要高人一等一样,呵呵
玩俩幼女才是猥亵,长知识了,以后犯罪有就数了!谢谢大家的套路教会我!
重判刑,重罚钱!
王董早日出来,新城不能没有你
一路的不是还有一个12岁的么?
正义看来又要迟到了?
这既不是强干也不是猥亵;这只是将阳巨放进别人的阴渠而已。
我就说嘛,都撕裂伤了居然还是猥亵,这个背景可不一般,有钱人真的是为所欲为
还多细仔的[点赞][点赞][点赞]
王振华董事长?够尊重的吧!
一个刑期长,一个刑期短。犯罪分子都是避重就轻。
猥亵罪轻,强奸幼女至少判十年!
扫黄除恶
知人知面不知心。
小心发言
因为如果以后一旦被曝光真相了 ,他的才有转圜余地,必然会说:说成是猥亵,是为了保护未成人幼女……
就王振华作案的时间段(6月29日)来看,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正好是每年的年中,他为什么会选在这样一个日子作案?是不是每年都选择几个固定的时间段作案?难道仅仅是巧合吗?假设此次案发的时间是其固定选择的时间段的话,那么其肯定还会选择有一定规律性的固定时间作案。这个时间过程是一个月?三个月?还是半年?都有可能潜在其作案的可能性。
看来那点事对女性的伤害还是多大的 各位在家还是多体恤体恤老婆吧 [得瑟]
文章写得不错![点赞]
东莞人民都认为这个阉掉王是强奸幼女!!!
让这个畜生生不如死!
这男的真没有人性
这么变态而且又这么有钱,出狱了能改的了吗?到时更加可怕
请大家人道一点,可以化学阉割么?
有可能拍成电影吗?
女孩爸爸应该亲自动手报仇
我不相信猥亵
可怜的上海警方
周怀安吧
怎么看都像日本人,垃圾
小编都是收了钱的!
黑幕啊
你妈是畜生
12岁那女孩呢?难道能逃得弓
伪君子还少吗
斩立决
如果这是猥亵,请把强奸未遂,强奸去掉。
王振华猥亵了小编的女儿!
这种人怎么那么恶心
你他妈的亲戚家属怎么被别人看,禽兽家族。
实事求是才是王道,天平秤别搞歪了。
第一眼看这个人就不顺眼,长得一副禽兽不如的样子,果然面由心生!
新城也是数一数二的公司了,怎么老板犯这种事?
直接没收作案工具,在枪决,TM的不知多少小孩子遭殃了
洗白给,还要怎么定???
对有钱人来说,能用钱解决的事那都不叫事儿[得瑟]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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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也要严惩
总感觉有人要整这货……手握千亿资产你会不会去犯这么低级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