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辅警不给当事人烟,当事人就袭击辅警

风露青蝉 2024-09-11 22:02:51

这是一份2024年9月10号公布的判决,在8月16号进行的判决。

当事人范某酒后闹事,等待处理过程中香烟抽烟,辅警不给,就打辅警。

2023年12月2号凌晨,范某某与周哲等人在瓦房店市旺中旺烧烤店喝酒,早6点,二人发生冲突,周哲报警,瓦房店市某局福德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欲传唤在场人员到所内接受调查,范某某辱骂民警并踢踹警车,因警力不足,民警联系指挥中心呼叫巡特警支援,在等待过程中,范某某向瓦房店市XX局工作人员于庆文、警务辅助人员王鹏索要香烟,被拒绝后,范某某情绪激动,用手打了于庆文一耳光、向其肚子踹了一脚,用手打了王鹏一拳。

案发后,范某某积极赔偿于庆文、王鹏损失,并取得二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因被告人范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警务人员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判被告人范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补充一点,拘役是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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