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请留步|这些消费维权知识你知道吗?

小若圆点 2024-03-09 15:14:44

每年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各个领域的商家也会趁此机会推出各种消费优惠活动,作为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遇到问题如何维权?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一下吧~

Q1

作为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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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Q2

低价抢购的商品有明显质量问题、抢购的食品过期了,我可以维权吗?

A

可以维权。无论商品售价多少,出售过期商品的行为,应视为商家带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对于食品安全,法律另作出更加严格规范。如果商家售卖的是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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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Q3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能退货吗?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

A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特定商品外,通过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邮寄购物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实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但运费应当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与商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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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Q4

购买、使用商品时遭受损害,我应当向谁主张赔偿?

A

产品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或者同时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网络购物中,网络交易平台负有提供销售者真实身份信息、明知产品侵权的补救等义务,如未能提供销售者真实身份信息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赔偿责任;如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权的,则网络交易平台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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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Q5

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维修耗费时间是否计算在“三包”期限内?

A

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在“三包”时限内,享受商家质保服务的情况下,因维修和无零配件待修的产生的时间,不计算在“三包”期限内,商家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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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Q6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A

目前消费者可以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三亚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三亚放心游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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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三亚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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