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使巡视着眼于地方官员个人的施政情况,从而从事务的管理中脱离出来,使得巡视监督有别于其他监督形式,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占据独特的地位。
陈国权教授提出中国实行的是一种强监督-弱制约,即倚重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而非同等级别的相互制约。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巡视制度属于一种监督机制而非制约机制,而权力的分工源自中国特殊的政经机制与结构。
这样的权力监督机制是内嵌于国家治理中,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因而其目标是多元的,在工作机制的体现上也展现出较为丰富的设计。
渐进式集权与选择性分权机制在权力的结构特性上,巡视官员的权力都是由上级所赋予,因而具有极强的权威性。
但是人治下的刺史巡视因皇权的独断专行而极不稳定,而法治下的中央巡视制度有制度的保障。
刺史巡视的权力取之于皇帝,用之于维护皇权专制,缺乏民众的参与,因而难以为继。
中央巡视制度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能得到了人民的支持,获得了长久发展的动力。
从权力运行机制的体制来看,古今制度都延续了只发现问题不解决问题的原则。
保障巡视工作的纯粹,这不仅有利于巡视官员专注巡视工作,还可以防止权力越位。
从权力结构功能上看,西汉刺史巡视是作为朝廷行政系统分工式分权的有效补充,加强了对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中央巡视制度则是中国共产党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实现从分工到分权的有效尝试。
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悠久的制度建设经验使得中国采取了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权力分解模式。
围绕着中国共产党这一组织的目标,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保障组织及其人员不断履行工作职权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在这过程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保持着相互协调与监督关系,而非彼此对等、相互制衡,以至于陷入停摆。
由此可见,巡视制度本质上是由中央统一领导,自上而下赋予巡视工作以权威,在集权体制上展现出缓慢调整、渐进集权的特征。
在具体事务上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的分权模式,从而实现集权与分权相统一,共同服务于巡视工作的履行。
政治巡视的定位也超越了以往对于业务的关注,从而不断提升巡视工作的效率并实现对于巡视组成员自身的控制。
横向性制约与组织内协调机制从权力制约监督的视角来看,在权力主体设置上,无论是刺史巡视制度还是中央巡视制度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强化对于一把手尤其是地方一把手的监督。
从而实现加强中央领导、统筹央地关系的作用。
为此需要选拔优秀的监察官员,汉代帝王和中国共产党都在选拔监察官员时重视官员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历以及人品道德。
只有德才兼备的官员,才能履行好强化地方监督的重任。
与此同时,保持遣使巡视的独立性在加强主体设置中居于关键地位。
一旦监察使者失去工作独立性,其巡视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必将大打折扣。
西汉刺史巡视非常重视激励与制约,给予刺史良好的政治待遇与光明的升迁途径,其工作待遇与工作业绩相挂钩,极大地激励巡视官员专注工作。
同时在监督系统内部形成环形监督,加强对于监督权的监督。
中央巡视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体系,监督效果大大改进,但是在激励机制上仍有进步的空间。
在权力监督模式上,古今制度都力图切割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联系。
通过流动式的监督保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处于不同的利益集团中,以异体监督的形式来实现权力监督的有效。
归根到底,监察权力的来源与用途决定了权力是否能有效行使。
人治下的监督不管制度安排如何优良,终将成为玩弄权术者的掌中之物,唯有法治与制度下的中央巡视制度,才真正能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为民。
加强选举的严格性与考核的规范性,以行政系统的力量制约监察系统的履职,从而在横向上实现巡视监察的制约性。
同时通过给予巡视官员精神与物质上的激励,保持监察官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者一紧一松,实现了遣使巡视的有序运作,使得监察系统与行政系统保持了良好的稳定,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和权力的平稳运行发挥良好效用。
西汉刺史巡视和中央巡视制度都是统治者或领导人自上而下的、针对中高级领导干部的、以监察权试图规范其他公权力履行的制度尝试。
监督权实质上是试图以权力控制权力,不免面临着实现难度大的问题。
因此如何避免巡视监督灯下黑以及保障巡视工作的有效性成为长久以来强化巡使巡视的重要难题。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如何借古鉴今,不断完善中央巡视制度的权力监督机制。
维护中央的权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权力运行、形成封闭的权力监督网络成为党和国家接下来继续完善中央巡视制度所需要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