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例展示】
以上5个示例,分别系“拟同意”“原则同意”“一致同意”“基本同意”“经研究同意”的具体用法
【用法解析】在公文写作中,要经常涉及“拟同意”“原则同意”“一致同意”“基本同意”“经研究同意”等语意相近的表述,而且各有不同的使用情境和表达习惯,需要做到准确和规范。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人对此区辨不清而导致错用,因此很有必要加以分析和界定。
1.拟同意。“拟”有认为 、打算 、想要 、考虑之意, 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 通常见之于上行文的请示 、报告以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中,以示对上级单位的尊重。在下行文的批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在公文文本之前的收发文处理专用笺中的“签署意见”栏目内,也经常用到这一表述, 而且往往与 “同意”连用,诸如“拟同意,请赵局长审批。”“拟同意,请刘董事长审定。” 值得注意的是, “拟同意” 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能够体现出签发主体的职责权限。就实质而论,有无“拟”字 , 是签发人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 。这就是说, 签发主体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即只需表明 “同意”, 而不宜用 “拟同意”, 以示肯定;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 则以使用 “拟同意”为宜 。
2.原则同意。“同意”就是指主体对某一事项特别是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完全赞成、肯定和支持,通常见之于批复等文种的写作之中,而且都会在标题中直接予以体现,表明行文主体的态度。在公文文本之前的收发文处理专用笺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栏目内也会出现;而“原则同意”则是指总体上同意,说明尚有回旋余地,而不是100%的完全同意,随着公务活动的不断推进可能会有所变化。从公文文种的角度讲,多见之于批复写作之中,而且其所针对的通常是下级机关提请审批的纲要、规划、方案等文种,因为这些文种涉及的内容本身就比较原则,因此上级机关只能先表示“原则同意”,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将随时调整和完善。
3.一致同意。即指某项决策、某一提议或建议、某一计划或行动必需获得所有参与人员的完全赞成,达成共识,而无任何分歧和反对意见。通常见之于会议类文书、协议类文书以及声明告知类文书的写作之中。诸如“大会通过举手表决,一致同意XX省XX市主办世界客属第35届恳亲大会。”“两国一致同意正常邦交关系应建立在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
4.基本同意。与上述“原则同意”类似,亦属总体上同意,常用于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对文件或某一事项的签批意见。但在具体表态和后续发展方面,“基本同意”可能会有保留意见或者附加条件,如果事情按照预期目标顺利推进,就会转化为“完全同意”;但在推进过程中如果出现偏差或者失误,则会转化为“部分同意”甚至“不同意”,对原来的表态予以收回。
5.经研究同意。毫无疑义,这是决策层集体意志的体现,是指对某种观点、主张和见解表示赞同的意见,强调的是一种立场和观点,是对某项工作、某项政策或者方案的初步认可。更重要的是,从语意上看,“经研究同意”表明的是经过深入研究之后的认同,而且通常用于对下级单位呈送的请示事项予以回复,表明赞成或认同的意见,例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定于2025年1月9日至11日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上一年政法工作情况……”。而如果是由主体主动作出的决策,则通常表述为“经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