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诬陷案的男事主何先生在头条号上给大家通报了二审进展情况,中院调停了5次,最长一次调停了13个小时,两位女事主也总算到庭参与了调停。何先生称事情虽有进展,但他的核心诉求并没得到满足,因此何先生不会撤诉。
一审判决认为女生已经在派出所道过歉了,无需再道歉,因此否决了何先生要求对方在新闻媒体上正式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一审判决书还要求原告以社会和谐为重,不要斤斤计较。
但是,何先生认为两个女生在派出所的道歉纯粹是敷衍,根本没有诚意。事实上,从后来的庭审来看,两个女生都不屑出庭,确实无诚意可言。
你动手打了我,我不接受你的赔礼道歉,你就得被拘留和罚款,肯定不会仅仅说声“对不起”就完事。我想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其实两个女生的初衷是好的,她们有合理怀疑的权利,何先生最先也是配合的,在地铁里面就脱鞋给列车安保员和两个女生看了鞋和袜子。如果到那时就和解了,这事也就算了。但是,列车安保人员继续扣留何先生,命其靠墙站立,一只脚穿鞋一只脚光脚,完全是像对待违法犯罪人员那样对待何先生,两个女生也在一旁冷嘲热讽。这对何先生就是一种人格侮辱了,这简直就跟川大张薇诬告农民工事件如出一辙,明明已经澄清了,还继续把对方看成变态。难道男性的尊严就可以这样践踏吗?换了我,我也会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律本来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司法机关经常做出一些同罪不同罚的事情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同为向陌生人头上扣食物,天津某高校的女生只赔了男生的衣服钱,而成都的一个男性被行政拘留。
如果法律都这样偏向性地实施,那受保护的群体就会更加有恃无恐,而被打压的群体就会变得不信任法律,这会与追求社会和谐的初衷背道而驰。
本案之所以一再调停,不外乎就是为了让何先生忍一忍,与一审一样,要保护这两个女生。
但是,不要忘了,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这个案件与阳高订婚强奸案一样,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审判案例。
感谢何先生的执着,支持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