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子协议离婚,将房子赠给儿子,竟发现儿子非亲生……

艺品 2024-05-05 09:47:02

人世间,最让人心酸的,莫过于养育了20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其中的痛苦,估计一般人体会不到。

今天,我们一起来体会一下重庆这位男子内心的痛苦:

据网传,重庆一男子,与妻子结婚20年了,夫妻生活不咸不淡,基本上也就是苟且着过日子吧。

生活就这么百无聊赖地过着,二人的感情也逐渐变淡了。二人还算冷静,经友好协商,最后协议离婚,为了二人不产生过多的纠纷,男子主动将房产赠给了儿子,以备以后结婚用。

谁知,一个月后,一个偶然的机会,男子竟发现儿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男子大怒,找到前妻想要把房子要回来,妻子的话令人大为光火,于是上诉到法院。

那么,男子已把房子自愿赠给了前妻的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

01.案件回顾

男子姓周,妻子姓李,20多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二人还算看对了眼,感觉都还不错,于是就走进了办了手续。

结婚20年来,小日子虽说过得不是很富足,但也还过得去,虽说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吵吵闹闹,但因为婚后已生下了一儿一女,考虑到孩子的问题,也就勉强维持着夫妻生活。

后来,由于工作关系,周先生被单位调到了另一个城市上班,考虑到费用和精力,他一般是半个月回来一次。就这样,夫妻俩就过上了周末夫妻的生活。

后来,妻子怀上了,一家人高兴得不得了,后来又添了个可爱的女儿,周先生更加卖力地赚钱养家,但与家人陪伴的时间越来越少了,家里全靠妻子打理。

随着工作的越来越顺,周先生也是积攒了一点钱,全款花几十万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一来自己先住着,二来以后可以给儿子结婚用,一举两得,还挺不错。

日子就这么百无聊赖地过着,随着小夫妻浪漫激情的褪去,夫妻俩的矛盾越来越多,不是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就是为了日常的鸡毛蒜皮……反正,两人见面就吵,虽说见的面不多,但两人似乎水火不容。

不得已,随着争吵越来越多,两人也感到了身心疲惫,虽说多次为了孩子想隐忍着生活下去,但考虑来考虑去,最后还是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周先生考虑到孩子的将来,于是决定将自己名下那套房子赠给儿子,以后结婚可用。当然,时间过去这么多年了,几十万买下的房子早已升值不少,至于也能值个200多万了。

除了房子,那就只能一点积蓄了,那好办,夫妻一人一半。

就这样,二人协议离发婚,二人还算相当冷静,反倒是到了这个关口,二人倒是没有什么争吵了。

自从办了离婚手续,周先生松了一口气,再也不用过那种闹心的日子了。但一些暗示却让他放松不起来。

原来,就在他离婚后,街坊邻居时不时有意无意提醒他,他老婆可能有问题,现在离婚了,又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要他留个心眼,去做个鉴定,看是不是他亲儿子。

开始,他还不以为意,从未怀疑这事情。几次之后,他不得不质疑起来,一来自己长期在外上班,二来觉得儿子确实不太像自己。

随着疑心越来越重,最后他也真有点相信这事了。于是,周先生偷偷找机会弄了点儿子的血,与自己的DNA进行了鉴定对比。

这不对比不知道,一对比吓一跳,儿子真不是亲儿子。得知儿子不是亲生的后,周先生心里那个堵呵,心中的怒火一下子上来了。

愤怒的周先生找到前妻,李某听到这个消息竟然相当沉默,并没有作什么解释分辩,只淡淡地说了一句:“那都是多少年的事了,你还在意那些干嘛。”

坐实被绿之后,周先生实在气得不行,但现在已经离婚,也奈何不了她什么,只得要求前妻把房子还给他。

这下前妻李某就不干了,直接说:“不是你亲生的,你也养了他20年呵,不是一样的吗?”

看这话说的,轻描淡写。但周先生可不认这事,在多次协调未果之后,他直接把李某和儿子告上了法庭,诉求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求撤销赠予,要回自己的房子。

02.案例分析

周先生已经赠予别人并已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我们先来分析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周先生赠送房子的前提是,儿子必须是亲生的,但从目前情况看,这个前提条件已经不能成立。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周先生的赠与行为,是在认为儿子是亲生的误解上进行的,李某一直隐瞒儿子不是周先生亲生的事实,从这点上看构成了欺诈行为。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周先生申请撤销房产赠与是合理合法的。

从周先生向妻子告知儿子非亲生那一刻,妻子李某冷静的态度看,她是早就知道的。但最无辜的是他们的儿子,听到这个消息脑子里应该是懵的,自己尊敬着的父亲竟然不是亲生父亲,这事无论如何他也无法接受,但错已酿成,他又能怎么样呢?

回到案件本身,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有重大过错,并隐瞒了重要信息,导致周先生基于错误的前提做出赠与决定。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周先生房产过户手续,房子归周先生所有。但考虑到,虽说房子购买费用全部由周先生支付,但房子系婚后的共同财产,所以周先生需支付一定补偿给李某。

不得不说,李某绿了周先生一辈子,最后弄得家没了,估计跟儿子的关系也好不到哪儿去了,悔之晚矣。

记住,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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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6 03:22

    那周先生应该要女的赔偿抚养费哪,帮她抚养了20年野来的儿子![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