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工作失误,多给客户1万元现金。客户拒不归还,银行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银行也太霸道了吧,自己点错钱还要起诉客户?”
“法官大人,我坚决不同意这个判决!” 周强(化名)怒气冲冲地站起来,大声抗议道。
一审法院刚刚宣布判决,要求周强返还银行多给的1万元。周强不服,决定上诉。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那天下午,周强去银行取了2.1万元现金。
“先生,您的钱已经点好了,请当面清点一下。” 柜员微笑着对周强说。
周强仔细数了数,确认无误后签字离开。谁知当晚,银行一通电话打来,称多给了他1万元。
“你们说多给就多给?我点过了,就是2.1万,一分不多!” 周强回绝道。
银行解释说,那两捆100元面额的钱,每捆实际是100张而非50张。但周强坚持自己没拿到多余的钱,拒绝归还。
“我们有监控视频为证,如果你不还钱,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银行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果然,没过多久,周强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一审法庭上,银行出示了监控视频,显示柜员确实给了周强4捆钱:2捆50元面额,2捆100元面额。
银行方面称,按照《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规定,现金捆扎时无论面额大小都按100张操作。因此,那2捆100元面额的钱实际上是20000元,而非10000元。
法院认定周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1万元。
然而,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周强的律师指出了一个关键问题:银行无法证明那2捆100元面额的钱究竟有多少张。
二审法院认为,《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8条规定: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对外无效。也就是说,银行给客户的钱只能以当面点清的数额为准,而不能以每捆张数来计算。
既然银行无法举证当面点清多给了周强1万元,那么银行的主张就不能成立。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看法办理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当面仔细清点现金,离开柜台后再发现问题就很难解决了。
银行在交付现金时也要严格执行当面点清的规定,避免出现差错。
发生差错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收集充分的证据。
处理纠纷时,要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谁主张谁举证。
网友评论道:“这银行也是醉了,自己工作失误还想让客户埋单,活该被法院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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