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女子王某不听机组人员劝阻,私自换座位,落地后被派出所以扰乱了机舱内秩序为由,处罚200元,王某不服,将派出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最后,法院这样判决。(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基本案情据悉,当时还是疫情期间,王某称上飞机后发现,别人的座位边都是空的,只有自己的座位边有旅客,就私自换了座位,被空乘人员告知不可以后,坐回到自己的座位。
但是,飞机起飞平稳后,王某想了想,为了自身安全,还是得换座,就平移了5个座位,从60L换到60F,没想到空乘又来反对,这次王某坚决不换了,就算安全员警告这是违法行为后,王某也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就是不坐回原位,机长无奈报警。
一个多小时后,飞机即将降落,王某自行坐回了原来的座位,但是,还是被落地机场所在地的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王某不服,将派出所起诉到法院。
派出所的处罚,不公正王某认为,法院应该撤销派出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
1、派出所的处罚不公正,当时飞机上有很多空座,自己换座也是为了遵守防控规定,与邻座保持距离,而且也只是在同排之间,换了5个座位,自己没有过错
2、自己从主观到客观结果上也没有想要扰乱公共秩序,最终也是牺牲自身安全,服从机组无理要求,坐回了原来的座位,派出所的执法程序也不合规
3、总之,这件事情是机组人员为自身工作方便,粗暴的将合理的换座要求上升到航空报警,而派出所又将情节非常轻微,可以本口头教育的事情上升到司法程序,在一个守法公民身上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是在不应该。
我的处罚,没错派出所坚持认为处罚是合法合规合理的,辩称
1、原告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事实清楚,有对原告的询问笔录,机组人员,乘客的证言和当时的执勤记录仪资料,原告上飞机就私自换座,飞机起飞后再次换座,不听空乘人员劝阻,且长时间占用其他座位,影响了航空器上的秩序。
2、办案民警在办理过程中,未发生执法不规范的行为。
3、原告私自换座位,且不服机组人员管理,其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相关规定。
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难题,被交给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私自换座位,不听机组人员指引的事实,有本人自述,乘客证言,执勤记录仪影像证实,没有争议,但原告实施的行为性质,存在争议,分析如下。
1、航空器比较特殊,对配载的要求比较高,乘客的座位、行李重量及位置对航空器的平衡有重要影响,因此,乘客办理登记手续时,相关信息就已经确定,这也是机长确定相关飞行参数的依据。
如果允许乘客随意换座,势必影响到飞机已经确定好的飞行参数,影响飞行安全。因此,航空器上的座位,一旦确定,则不允许私自更换。
2、扰乱航空器行为的定义,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其中的具体列举中,就包括强占座位行为,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3、个人特殊防护需求的实现,需建立在对公共防护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的基础上。原告的个人防护要求,应当听从机组的指引和安排,且在其提出换座要求后,机组人员已经联系地面部门未被许可,此时,原告执意私自换座,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扰乱。
4、按照登记牌指定位置就坐,是确保溯源的基础,随意就座会给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困扰,而且航空器上的空座也是为处理应急事件,不是可以随意座的。
综合分析后,法院认为王某不听劝阻,执意私自换座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对王某行为是违法的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做出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案后语:我们经常刷到,个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因为特殊要求与公共秩序之间发生冲突后的视频,比如:带孩子的家长,没有约束好孩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冲突,进入与乘务人员发生冲突。比如:用手机外放,大音量播放电影或者是高声打电话,影响到其他乘客。比如:还有乘客为自己舒服,不顾脚臭脱鞋等等.
这些案例,究其成因,均是个人没有养成在公共空间,约束自我行为的好习惯,我行我素,导致的,最终,发生冲突后,发现法律也不站在自己的立场。
关注我
关注社会民生,看见人间百态